2025年3月4日 星期二

四接環評,失職的環境部與不適任的環評委員

台電涉環說書隱匿土壤污染,環團要求暫停環評,環境部、環評委員則曲解法令
、護航到底,最後在閉門會議中通過。(/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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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淑娟2025.3.4
 
226日協和四接環評大會,之所以爆發衝突,主要是環團拿到一份台電內部的「土壤污染調查報告」,多個測點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最高達54倍。而台電卻隱匿未寫進環說書裏,要求環境部調查完成前,暫停環評審查。
 
對此,環境部並未理會,反而把麥克風開到最大,壓制環團抗議聲,持續推進程序。接著換會議室閉門審查,在這個密室會議中,環境部與環評委員曲解法令、護航到底,赤裸裸演出,失職的環境部與不適任的環評委員。
 
 
廠區土壤污染,TPH超過管制標準54
 
這份土壤污染調查報告,是台電委託顧問公司,在20199月、20217月採樣,結果5個點位的多個樣本,發現土壤污染。其中11個樣本,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最高達54,613mg/kg,是管制標準(1000 mg/kg)54倍。
 
另外3個樣本,多氯聯苯(PCBs),最高0.119 mg/kg,是管制標準(0.09mg/kg)1.3倍,且推測污染範圍可能非第一現場,實際污染量可能更高。
 
環團質疑,這些應寫進環說書第六章的內容,不但沒寫,而且環境部的網站還一度整章消失,直到被檢舉後,才在環評大會前一天放上去。
 
環說書寫的是:「公司依範疇界定指引表,201912月於協和電廠,廠區內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選取一處進行土壤調查。結果顯示,協和電廠內土壤重金屬含量,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
 
台電強調已依規定採樣,選定的那一處,並沒有發現污染。至於那個土壤調查,是為了協和電廠改燃氣,依《土污法》第9條,變更產業類別前,要做土壤調查送審。是自主調查,本來就不用寫進環說書,並未隱匿。
 
台電這個說法,有幾個可議之處。首先,環評要求調查土壤污染,用意是要確認全廠是否遭受污染。實務上,土壤採樣不會只採一點,而是多區、多點。環評要求調查「一處」,目的是「那一處,足以代表全區」。
 
而台電明知廠區多個測點土污超標,卻只寫那個沒超標的點,而且還寫,「協和電廠內TPHPCBs『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光這點,就足以證實環說書記載不實,因為明知多個測點超標,卻說全廠沒超標。
 
 
不適任的環評委員,扭曲法令幫台電開脫
 
這些爭議,不必環團要求,環境部跟環評委員,就應該主動要求調查,釐清環說書是否記載缺失、確認污染後,再舉行環評會議。然而不但沒這麼做,反而在密室會議中,扭曲法令為台電開脫,甚至出現以下離譜的對話:
 
主席:土壤污染發現新事證,如何處理,請委員表示意見。
 
委員A:土污跟環評是2個不同法案,應該可以併行。
 
委員B:如果在範疇界定區域內,就是環說書的內容,不能說他們隱匿。
 
委員C:他額外做的,有沒有義務一定要揭露?
 
主席:不在範疇界定的點位,調查資料要不要放在環說書?請表示意見。
 
委員D:原先就沒要求他做這些,可以放在附錄。
 
還有環委說,開會前一天晚上,才從新聞看到土壤污染消息,而他甚至沒興趣知道污染詳情。其他委員也跟著一塔一唱,完全曝露出無知與怠惰。
 
事實上,《土污法》跟《環評法》是兩個相關的法案,更有上下位關係。依《土污法》第16條,主管機關應視污染情況,畫定、公告「污染管制區」,區內禁止的利用行為,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
 
台電跟環境部卻誤導大家,導向《土污法》第9條,環評通過後,變更燃氣前,才去整治污染。其實,發現污染當下,土污法就應介入,等到整治完成、或提出整治計畫後,才能環評,確保環評通過前,就達到環評法第一條宗旨:「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環境部失職,知道有污染卻不立即查證

 至於他們強調,協和電廠目前並非土污管制場址,更是把話說反了,是因為環境部失職不去查,它才不是公告場址。TPH超標54倍,是非常嚴重的污染,早就該公告為污染場址,但密室會議中,竟然出現以下對話:
 
主席:土污部份,請土基會表示意見。
 
土基會:只要有土壤問題都必須改善,差別在於,如果是業者自己發現的,他可以自己改善。如果是官方查證發現的,就有後續《土污法》啟動公告場址。
 
主席:可以這樣說嗎,他「後續」要依《土污法》規定辦理。
 
土基會:是,他自己完成改善後,地方主管機關也會確認是不是完成改善。《土污法》跟《環評法》,是不同的法律規範。
 
環境部那些辛苦建立《土污法》的前輩們,如果聽到這段話,肯定會流淚。什麼時候土壤污染,還分業者自己發現的、跟官方查證發現的?
 
而如果「土污法跟環評法是不同規範」這句話可以成立,那環評法跟空汙法、水汙法也是不同規範,那環評到底要評什麼?
 
依《土污法》第12條,「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的場址,應即進行查證。」達管制標準,應公告為控制場址,有危害健康之虞,公告為整治場址。台電都認了污染,土基會還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
 
相較於基隆市長謝國樑,當場承諾:「我們的立場是,知道這個問題後,就會去了解。」更看出環境部的不作為、且明顯失職。
 
 
環評當然應該審查「替代方案」
 
其他議題的討論,也令人無法苟同,例如,葉俊宏請委員對「能源替代方案」表示意見,委員A說:50%天然氣是行政院的政策,我們環評沒辦法改變這個,替代方案不是我們要討論的。」
 
接著環境部官員補充:「環評審查是就開發單位提的計畫審查,不能要求我不需要審天然氣,要去審別的。」
 
環評委員並非行政院下屬,為什麼要服從行政院政策?過去台塑在環評會說「這是行政院政策」時,前環保署長張國龍還拍桌怒駡:「行政院不是上帝。」如今升格的環境部、環評委員,卻變成行政院的應聲蟲。
 
2013313日經濟部水利署「高屏大湖」開發,環評被退回,要求「就土地利用、水源調度管理、多元替代方案、開發必要性檢討。」高屏大湖沒蓋,高雄現在缺水嗎?水利署反而浴火重生,發展出多元水資源管理替代方案。環境部以為在幫台電,其實是在害他們不求長進。

國營企業隱匿污染、環境部不作為、環評委員無知又護航,四接環評成為環評崩毀的代表作。繼續這樣下去,不知道還有多少環境,要斷送在他們手裏。人民對政府的信心,就是這樣一點一滴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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