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6日 星期二

社子島居民不是反對開發,是反對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問題多,為什麼政府這麼愛用,因為可以讓地主負擔土地及興建費用。
 
文‧朱淑娟   2020.10.6
 
930日台北市政府再度舉行社子島開發環評會,在這場會議中,環評委員幾乎得到一個共識,居民雖然有反對、贊成兩種意見,但其實他們的大方向是一致的,贊成社子島應該適度開發,改善公共設施、提高防洪標準。
 
但開發跟區段徵收是兩回事,只因台北市政府只想到自己的好處,未顧到民眾的衝擊,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之後北市府應提出區段徵收以外的開發方式,並跟居民真誠協商,讓居民自己決定他們要的開發方法。
 
社子島福安里里長謝文加說:「很多人擔心區段徵收會影響生計,開發後能不能繼續在社子安身立命。社子島因大台北防洪禁建50年,只想爭取跟北市同樣的保護標準,要開發可以,但要把衝擊減到最低。我贊成有條件開發,不是不開發,但只要有一戶居民沒照顧到,我就反對到底。」
 
擔任主席的台北大學教授李育明也為這場環評定調:「環評的基本精神可以擴及社會環境評估,開發單位必須說明,針對弱勢族群的拆遷跟安置到底評估了什麼、提供什麼影響減輕對策?並在下一次會議進一步說明。」
 
在這個定調下,多位環評委員提到,環評問題透過工程技術都可以克服,重點在安置。要求台北市政府應逐戶訪查,並將居民未來情況,包括負擔多少房貸、租金等量化,有了這些數據後,環評審查才能往下走。
 
 
區段徵收只對台北市政府有利,對居民不利
 
然而在談安置之前,更應該優先討論的是社子島區段徵收的必要性。徵收是一種強迫手段,如果有其他不必徵收的工具就應該優先採用,只要沒徵收、就不必安置,而不是本末倒置以為有安置就可以徵收。
 
區段徵收跟一般徵收一樣,都需要很明確的公共利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區段徵收必要性卻似是而非、而且只站在自己有利的立場。例如其中提到區段徵收是為了優化環境、提升防洪標準、解決50年禁限導致區內沒有公共設施、房子頹敗、違規工廠、環境髒亂的問題。
 
但社子島居民不是自己要禁限建的,是政府命令造成他們的損害,而在禁限建這麼多年期間,社子島居民跟台北市民一樣有繳稅,造成公共設施不足、環境髒亂不是市府的責任嗎?怎麼好像怪罪起居民來了。何況要解決這些問題,自有現行法令可以處理,而不是利用區段徵收做為改善的藉口。
 
另外在氣候變遷影響下,提高防洪能力只能靠築高堤防嗎?事實不然,要有其他因地制宜的做法。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在923日的水文化論壇時還提到,因應氣候變遷,未來要以分洪、在地滯洪、增加抽水能力來因應。
 
他說台北市是一個發展成熟的都市,已經沒有機會再開發公園。實情不然,社子島現有的170公頃農地,就是可用於在地滯洪最好的空間,區段徵收後卻縮減到2.45公頃,七成以上要蓋建築物,反而增加洪水負擔。
 
 
區段徵收補開發費用不足,不符合社會正義
 
而在報告區段徵收必要性時,官員不經意說出了真正的意圖。她說,從標高6公尺的堤線提高到9.65公尺,需要58公頃土地。這些土地不是空地,而是沿著淡水河的密集社區,「這樣的土地取得費用非常高」。
 
沒錢又想開發,就想到區段徵收,徵收後的土地大約分三份,一份發還地主,一份歸市府所有、一份做公共設施。這樣就可以讓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公共設施的用地及興建費用,來解決市府取得土地的困難。這等於是利用土地徵收來增加自己的財政收入,已經是在違憲邊緣了。
 
台北市政府還提到區段徵收的依據是,1990810日行政院20388號函文:「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表示自己只是依行政院的函示規定辦理而已。
 
但這個函文已經過30年且早就飽受批評,也不是非用不可的手段。2014123日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在一場座談會中提到,現在的做法已有修正,從19912011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有100案,只有31案通過已發布實施,原因是這些地區沒有發展人口的可能。
 
提到計畫人口,社子島的規劃也很有問題,要從現在的11千人提高到3萬人,台北市這幾年因為房價高漲,人口不斷流失,往新北、桃園移動。社子島的人口如何提升3倍,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計畫。
 
前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更證實1990的行政命令是考量政府財力有些公共設施無法取得,才會規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採區段徵收。但政府需要錢大可提高地價稅及房屋稅,這才是真正落實都市計畫公平性的做法。
 
至於說區段徵收「可以解決土地及建物產權複雜,改建整合困難的問題」更是莫明奇妙,人家的私有土地產權怎樣干政府何事?
 
 
延續會議應取消,環評會居民應全程在場
 
此外,環評的精神是公民參與,但自從前環保署長沈世宏自創「延續會議」之後,會議的一整套流程可以切開好幾段進行。930日這場環評是前一場819日的延續會議,819日發言過的民眾,在930日這天就被強勢警力阻擋在外。這是技術性阻擋公民參與。
 
而延續會議除了環委表達意見,最主要是由台北市政府回答居民問題,居民當然應該在場,但卻不得其門而入,完全違反環評公開參與的精神。一如主席李育民說的:「這個案子涉及很多民眾權益,我當會議主席會比較謹慎。」而顧及民眾權益的第一步,就是開放民眾全程參與討論。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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