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公民參與環境審查的最後一塊拼圖

環保團體與立委舉行記者會,要求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應公開,
才能避免日後產生的爭議。(/陳椒華委員辦公室提供)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20.4.14

為了避免開發破壞環境,最知名的把關機制是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者先提出一份減輕環境影響計畫,再經委員會審查、開放公民參與監督,幾經折衝之後修正出一個盡可能讓各方都可接受的環保計畫。這個機制最重要的精神是公民參與,主要功能是避免業者為了開發利益,做出有損環境的事情。

但環評主要是針對汙染排放,其他更上位的還有國土相關計畫,這幾年也陸續開放公民參與。但另一個更重要的是針對山坡地、森林等環境脆弱地區的開發案,開發者必須送水土保持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開發。

而主管機關在核定水保計畫前必需經過審查,但跟環評、國土計畫不同,沒有組公正的委員會、也沒有開放民間參與、甚至還可以委託民間機構或團體代審。由於審查不公開,經常爆出爭議,近年來要求公開審查的聲浪愈來愈大。

上周立委陳椒華、劉建國舉行一場「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應公開」的記者會,就是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針對水保計畫審查,擬定一個資訊公開機制。

廢棄物掩埋場監測井未開篩,水保審查照過

記者會當天,遠從高雄來的馬頭山掩埋場自救會會長黃惠敏,說出自己在參與反馬頭山掩埋場時遇到的水土保持計畫爭議。她說,過程中居民無法參與水保計畫審查,業者的報告書指當地沒有常態地下水,但這跟他們的生活經驗不符,於是居民自力救濟利用水下攝影才追查出業者鑿的井未開篩。

因為未開篩,才會導致量不到地下水位,連帶計算出錯誤的邊坡穩定數據,如果沒查覺,日後可能發生水土災難,危及二仁溪下游的居民安全。

自救會發言人龔文雄則說:「我們親身遭遇過水保未公開審查的不安與困擾。我們要求列席陳述意見,或提供水保計畫給我們,但都遭拒,不得其門而入。」如果一開始水保計畫就公開審查,並讓居民列席提供意見,事後就不需要耗費這麼多精神去反駁地下水數據,最後好不容易才在環評時反駁成功。

另外一個有名的事件是位於台南東山的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業者在20025月的環說書定稿本寫「地下20公尺沒有地下水」,但其實之前依水土保持計畫做的「補充地質鑽探報告書」就已經寫「地下12公尺就有地下水」。

陳椒華從檢察官的證物中拿到這份報告的摘要本,才證明業者的環說書造假。如果當年水保計畫是公開審查,居民跟環保團體也不必花十年時間抗爭。

假水保之名把山坡地剷平,審查卻沒發現

另一個例子是2008年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統一集團的統樂公司,在台南玉井愛文山買了一塊山坡地,這個地區很多是四、五級坡。但統樂公司以水土保持名義向農委會水保局申請計畫,實質上卻大動土木把低谷填平、河道移位、大幅改變地貌,之後再以這個填平的土地申請開發統一夢世界園區。如果當時水土保持審查是公開的,統樂公司這樣的行徑就可能不會這麼輕易得逞。

另一個山坡地開發案是「台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環評通過時的挖填土方是24萬立方公尺,但之後的水土保持計畫書,土方量卻多了2.5倍變成58萬立方公尺,直到民間團體告到行政法院並勝訴後才真相大白。

依水保法規定,水保計劃送審查時如果開發案需要環評,也要一併將環評書送審,這是為了比對兩個計畫的內容。如果當初水保審查有公開,民間也參與的話,這個環評跟水保的土方差異就可能不會發生,也不必耗費時日興訟。

公民參與法制化,是為了保障參與各方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成員方儉提醒,每當要求開放公民參與或檢舉某些事情時,公部門常常以需要修法來拖延,但其實大多數情況並不需要修法,因為多數法中都有授權訂定子法。以這個件事來說,只要修訂審查辦法增加公民參與,並設一個水保資訊專區,公開審查案件資訊、審查會議記錄及進度即可。

一旦水保審查多了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業者提出計畫時就會比較警覺,因為如果造假被發現,之後要付出的代價更高。而對公部門來說,公民參與也是一個減低決策風險、避免以片面訊息做出有瑕疵的行政措施。

而這些建議不但水保局認同,之前陳椒華質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時,他也承諾會重視,期待公民參與環境審查的最後一塊拼圖,在不久的將來能夠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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