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史上最荒謬 中科環評再度打帶跑


這是台灣環評史上,邊環評邊營運,繼續開工首例,
在討論和解方案前夕,相關部會忽視農民訴求,就進行片面決議,
再度埋下持續纏訟的引信。

原文刊登於2014.4.24出刊的《商業周刊》

文‧朱淑娟

中科三期后里園區七星基地(以下簡稱中科三期),八年來,在環評被撤銷、續審再通過、再訴訟、再續審的輪迴中沒完沒了。至今環評審查還沒完成,但包括友達光電、桑緹亞等廠商卻已運轉多年,創台灣環評史上「邊環評、邊營運」首例,也是環評史上最荒謬的案例。

此案在二○○六年環評時,行政院不顧后里地區污染已嚴重、水資源缺乏,強行主導環評通過。而中科三期進駐,污染將更嚴重,廠商龐大的用水量也將使上萬農田無水灌溉。農民為保護環境,同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環保署、國科會(今科技部),成為國內首件被法院撤銷環評結論的案例。

但兩部會始終未顧及農民訴求,導致此案纏訟八年無解。為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草擬以「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為條件的和解方案,並敲定四月二十二日開庭討論。

沒想到被告環保署、科技部搶先一步,不找原告農民協商,就片面決議讓此案進入二階環評,且環評審查期間廠商不必停工。於是一個原本可能化解爭議的契機,因行政權高高在上而消失殆盡。如堅持「邊環評、邊營運」,雙方絕不可能和解,這起官司將繼續纏訟下去。

「如果真的有誠意和解,就應該照程序來,先停工、再審查。連談都沒跟我們談,這麼沒誠意要怎麼和解?」后里區公館里里長馮詠淮強調。

馮詠淮說,八年來后里農民要求的只有兩件事,一、中科三期還沒進駐前,后里的污染已經很嚴重,健康風險評估應加計所有污染源,不是只計算中科三期的單獨污染。第二點,中科進駐後,移撥農業用水導致農田缺水更嚴重,連農委會在當地的實驗農田都沒水灌溉,農民要求應確保農業用水。

官方惹議
纒訟八年,不願面對問題

從二○○六年中科三期環評一開始,農民就不斷提起這兩點訴求,但官方不回應,反而動員官派委員投票急著通過環評審查。政大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杜文苓說,就因為這八年來環保署、科技部從未回應這兩點訴求,反而一再創造行政巧門來逃避這些訴求,才會導致爭議不斷糾結。

第一個巧門,環保署自創新的解釋,讓廠商在不必停工下繼續做一階段環評。第二個巧門,明知在中科三期進駐前,后里的三大污染源,包括:豐興鋼鐵、正隆紙廠、后里垃圾焚化爐污染的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健康風險都已超標。

依正常的污染總量管制,絕對不會容許再增加新的污染源。但環保署卻將污染切割處理,計算健康風險時,排除既有污染,只計算中科三期單獨的污染。

農民堅持
環境、經濟問題不是二選一

於是,在未解決后里污染、農田缺水的問題下,續審的第一階段環評於二○一○年八月再次通過,隨後農民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在審理中。

而從環保署綜合計劃處專門委員洪淑幸在審查會中,不斷強硬表示「依法行政」的態度看來,杜文苓認為,兩部會只想快完成程序以免再被撤銷,並非真想解決問題。

公民參與聯盟召集人朱增宏也認為,各部會只站在各自本位想事情,沒有看到真正的問題。可想而知未來即使再做二階環評,風險評估的做法一定會跟二○一○年那次一樣,后里的污染將被切割處理。因此即使完成審查,后里的污染、缺水問題還是沒解決,他質疑:「既然如此,再做二階環評的意義是什麼?」

這點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陳銘煌也不否認。他表示,中科三期的一階環評其實已比照二階環評的規格,未來的二階審查只會增加一些監測項目,至於后里當地的既有污染削減中科管理局並無權責。他也明確表示:「中科三期不可能停工。

有此可知,法院以進入二階環評做為和解條件,以及環保署繼續二階環評審查,無法解決目前的爭議。原告委任律師林三加認為:「如果已經預設一定要通過、且廠商無論如何都不會停工的前提,那就是一個假環評。」

朱增宏建議,既然各部會各行其事無法化解爭議,倒不如由行政院建立一個上位機制,結合相關單位解決問題,以及廠商可能暫時停工的損失賠償。他也認為,農民要求「先停工、再審查」的程序正義應被理解,環保署、科技部應先道歉。

例如請台中市政府、工業局協助,將后里區內的三大污染源部分移出,就能在不增加后里污染的情況下讓中科三期順利營運。中科也可以改用海水淡化等方式自籌水源,減少調撥農業用水,如此一來可灌溉用水就不會受影響。

如今后里居民正承受超過負荷的污染,以及不斷被掠奪的水資源,如果后里的污染能有效削減、灌溉用水也可確保,農民有什麼理由反對中科進駐?環境與經濟雙贏,必須建立在與當地共存共榮的基礎上,爭議八年的中科三期,也才可能找到和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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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科技部鑽行政巧門,無視后里民怨
-------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爭議事件簿
時間
事件
2006.6.30
中科三期環評通過,農民提告
2008.1.3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
2010.1.21
環保署上訴,最高行政院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巧門一)「邊環評、邊營運」 一階環評續審

2010.8.31
「邊環評、邊營運」一階環評續審再通過,農民再提告
(巧門二)計算后里總污染健康風險時,切割不算既有污染源

2011.1.21
北高行判農民敗訴,農民上訴
2013.3.14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前審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2014.1.21
環保署再次決議「邊環評、邊營運」進入二階環評
2014.2
北高行提和解方案
2014.4.09
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因農民抗議並未審查
(巧門三)北高行和解前搶先進入二階環評,且廠商再度不用停工

2014.4.22
北高行開庭討論和解方案(當庭和解破裂)


(補充)2014.4.22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中科三期和解當庭破裂  

針對中科三期后里園區七星基地(簡稱中科三期)司法爭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一份「讓此案進入二階環評」的和解方案,並於422日開庭審理。環保署、科技部堅持在二階環評進行中,廠商不必停工;另一方面,原告農民則無法接受邊營運、邊環評,和解方案當庭破裂

法院接下來還有一次言詞辯論,隨後就會宣判。

今天六位原告農民有四位到場,包括:廖明田、許金水、陳欽全、王婉盈。王婉盈說:「環評是預防原則,如果可以邊營運、邊環評,那環保署可以關門了。」委任律師陸詩薇說,請北高行盡快判決,讓此案爭議回歸社會公評。

律師蔡雅瑩說,環保署基於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兩度邊營運、邊環評,但廠商並無信賴保護基礎可言,因為廠商在2010121日最高法院撤銷後才進駐,當時就應評估進駐的風險但卻沒有。政府應保護的是人民對行政的信任。

北高行法官楊得君在審理過程,不斷說服兩造接受和解。她說,原告要求在二階環評有結論前,廠商應停止一切施工跟營運等開發行為,但「中科三期都做到這種程度了,恢復原狀可行嗎?說來簡單,但國家要付出多少代價?」

此外,她認同環保署在2014121日環評大會,雖決議讓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前一個環評結論雖撤銷,但因對進駐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所以廢止環評的生效日,另定在二階環評完成時。

回到法治,先停工、再環評
才可能在基於共同努力的前提下和解

原告農民的侓師施淑貞則認為,一個不合法的程序卻是以后里人的健康為代價,一切應該回到法治本身,先停工、再環評,雙方才可能在基於共同努力的前提下和解。

被告環保署、科技部的律師陳修君則說,環保署、科技部在和解之前先決議進入二階環評,是考量與其等判決確定再做二階環評,還不如先做,「因為正義不應遲延」,民眾有什麼意見可以到環評會上表達。

后里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會長陳欽全回應,環保署、科技部過做的錯事從未跟后里人說聲抱歉,而廠商已在營運,繼續做二階環評也沒有意義,因為不可能停工。

法官也不否認之前的環評程序的確有違法之嫌,她還自嘲「即使再判撤銷環評結論,行政機關也不會理法院而命廠商停工」,原告后里農民要求汙染改善也不會實現。既然一階環評沒做好,續行第二階段環評,農民要求的程序正義應有被完成。

律師陸詩薇說,環評法治不應該被賤踏,不先停工停產就沒有和解的可能。她也回應法官,司法不應該因自認判決也改變不了現況而不判,反而應說出該說的話,然後交給社會公評,「因為我們都是在為司法尊嚴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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