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台塑為何緊掐一位學者告到底?

2012年4月29日學界舉行記者會反對台塑箝制學術自由,
中為中研院院士周昌弘。隨後1300多位學者連署支持。
(朱淑娟/攝影) 

原文刊登於2013.1.2出刊的《商業周刊》

文‧朱淑娟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二○一二年四月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秉潔案,廿一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第五次審理。此案歷經八個月審理,關於莊秉潔言論是否對台塑造成侵權行為,雙方還在細節中打轉,歹戲拖棚沒完沒了。

這起台灣最大企業告上學者的官司一上演就造成轟動,原告是財力雄厚的大企業,被告則是一位領薪過日的大學老師,兩方不論財力、勢力、社會影響力都天差地遠。而台塑對一位老師不只提出相較於他來說的天價求償,還要登報道歉,加上刑事告訴、假執行。金錢、名譽、財產幾乎是對人生的全方位追殺。

而最令外界意外的是,台塑舉證莊秉潔發言的場合多數是在討論國光石化開發案,因國光鄰近六輕、又同屬石化業,以六輕設廠經驗去討論國光設廠後可能的環境影響、健康風險在當時相當普遍,而莊秉潔並非其中最主要的論述者。

例如二○一○年八月三日學界發起反國光石化記者會中,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認為如果將興建國光石化的錢拿來發展再生能源,對國家是一個較好的選項。中研院院士陳建仁也建議在六輕環境及健康影響還未完整了解前,不應興建國光石化。

而台塑在馬總統宣布暫時取消國光石化開發案一年後卻獨獨對莊秉潔提告,莊秉潔收到起訴時很驚訝:「我只是基於專業做一些建議,怎麼會告我毀謗、賠四千萬?」五月三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審理時,法官鄭昱仁也問台塑委任律師吳雨學:「他是針對國光石化,你自己跳出來告人家也很奇怪。」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在第一時間就表達,台塑的做法是對莊秉潔人格、尊嚴很大的貶損,特別對長期研究的學者來說是很大的傷害,他認為台塑的目標應該不是莊秉潔,「這很明顯是一個壓制學術自由的訊息。」

學界引發寒蟬效應

果然這起官司引發學界言論及學術自由的恐慌,隨後一千多位學者連署聲援,四月廿九日還舉行記者會反對台塑箝制學術自由。中研院院士周昌弘表示,這本來是一個學術討論的問題,卻衍生變成台塑控告莊秉潔非常不妥。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認為,這事件很明確是公共性言論、學術上的表達。對一個民主國家而言,公共性、學術性言論是受到保護的。中興大學主秘陳吉仲代表中興大學發表聲明,不會屈服於財團壓力,將全力維護莊秉潔權益。

經過八個月當時的猜測跟疑慮都一一浮現。台塑在提告莊秉潔後陸續提出四‧六期、四‧七期擴建案,其中還因不滿四‧七期環評結論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計算方式向行政院訴願,行政院撤銷環評結論引發爭議。在這過程中,當初為國光石化慷慨發言的學者們幾乎全面噤聲。

莊秉潔的妻子莊美玲說:「某種程度台塑應該達到目的了」。自從收到起訴書後全家陷入惶恐不安,家中客廳的窗簾一度不敢打開,媽媽急著從高雄打電話來:「會不會被抓去關,會不會沒有頭路...。」

官司意外不精彩

從五月三日到十二月廿一日台北地方法院經過五次審理,記者在法庭中觀察雙方交鋒,更看出這起官司的荒謬之處。一開始外界都認為畢竟是台塑,既然要提告一定有備而來,不過經過五次審理後卻發現這場官司意外的不精彩。

一開始雙方都委由律師對外發言,台塑委任律師吳雨學強調,台塑公司向來尊重學術自由以及研究成果,但不能以提出沒有根據的資料來做為侵害台塑公司名譽權的依據。而這些言論對台塑的形象已造成一定的影響跟損害。

莊秉潔委任律師詹順貴則認為,台塑所謂的「侵權行為」具體內容並不明確。構成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基於故意或過失 、具有不法性。莊秉潔的研究都有事實根據,無論如何都不會構成「基於故意或過失去侵害台塑名譽的侵權行為」。

五月三日第一次審理時,法官鄭昱仁看到外界大陣仗聲援莊秉潔,媒體擠滿法庭,一度考慮是否換大一點的法庭。數次開庭後大家發現台塑也拿不出什麼厲害的證據,始終繞著一些資料來源的細節打轉,對官司的關心也漸漸沉寂下來。

刑事不起訴

在民事訴訟期間,刑事告訴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二○一二年六月六日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第十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認為莊秉潔所言都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就算有未盡客觀之處,也不能因他不具流行病學專長或他的報告跟別的報告不一致,就認為他憑空捏造而惡意詆毀台塑。

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提到,依「大法官釋字509」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言論採「真正惡意原則」的從寬解釋。也就是說只要發表言論時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即使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台塑不服聲請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後十二月再度不起訴處分。

爭執核心是什麼

民事官司部分,雙方在法庭上繞來繞去的主要爭執是莊秉潔所說「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這句話究竟屬於「事實陳述」或「評論」。

詹順貴認為,莊秉潔所謂「空的」只是一種評論,指的是六輕排放的致癌物質包括八大重金屬、PAH(多環芳香)VOCs(揮發性有機物)檢測資料並不完整。

台塑委任律師蔡順雄則強調,台塑都有依政府規定向雲林縣政府「申報」,依規定不必申報的項目就不必申報,既然如此就不能說「煙道資料是空的」。

莊秉潔則回應:「你有三八七根煙囪,而只『依規定』申報了數十根煙囪資料,這不是空空的嗎?」

法官要求台塑應提供煙道檢測資料,但直到十二月廿一日第五次審理還是未完整提供,且重複強調「依法」該申報的都有申報,法官鄭昱仁有點火大:「你不要迴避我的問題,你告訴我檢測了什麼就好,我不是問你依法,是問你檢測了什麼。」

台塑當庭回答有做戴奧辛排放管道、依法需檢測的VOC排放管道、八大重金屬排放管道,並同意統計後再具狀提供。 

其他爭執還包括:莊秉潔強調六輕四期包括揮發性有機物、鉛、汞、鎘、砷、戴奧辛的排放量佔中部地區排放比例,是自己統計所得,但台塑指原始檔案並無這些統計。另外台塑認為莊秉潔模擬PM2.5(細懸浮微粒)的模型並未經環保署認證,並強調癌症發生有各種原因, 直接以六輕營運前後做比較有失公道。

關於這些爭執,法官多次提到,爭執一些資料來源沒有意義,因為這都不是這起官司的主要核心。他強調此案很單純,就是「莊秉潔說了什麼,而這些話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他要求雙方在下次審理時列出爭執或不爭執的部分。

法官:撤告回復名譽的機會更大

莊美玲說:「官司對(台塑總裁)王文淵來說一點影響都沒有,錢、時間對他都不是問題,但對我們來說,官司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重要的事。」擔心台塑到處搜證,莊秉潔取消所有的演講等公開活動。回想當年從美國完成學位後,第一志願就是要回台灣教書,把自己的研究提供出來,這場官司卻讓他有些心灰意冷。

然而台灣最大的企業面對學者言語批評就有「被侵權或毀損名譽」的感覺,未免也把自己看得太脆弱了。面對批評,除了提告還什麼方法可以恢復名譽?

法官鄭昱仁在八月九日第三次審理時就請台塑律師轉告有沒有可能撤告,他認為從莊秉潔的出發點來看很難說有什麼惡意,他只是提醒目前的監測機制可以再檢討。他建議,如果台塑提告的目的是為了回復名譽,若能某種程度退讓、並主動宣示未來願意配合多做監測,可能回復名譽的機會更大。

李建良也認為,從六輕一連串大火事故來看,六輕已是台灣工安事件中具有代表性的個案,正常公民都會想對這件事表達關心,更何況莊秉潔又是在這個領域具有專業者,基於社會關懷對此表達看法是很正常的。

他認為避免工安事故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要求企業在事故後公開資訊,並借重民間學者或專家協助釐清真相。而如果不認同外界的批評,企業更有能力去做研究澄清。用官司反擊不同聲音,非但不利企業形像,對社會也將造成負面影響。


《一分鐘看官司》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指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秉潔從二○一○年一月起在一些與國光石化開發案相關的場合發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兩公司名譽之事項,且「意圖散布於眾」,二○一二年四月依民法第一八四條、一九五條對莊秉潔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四千萬元,並要求在四個平面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另依刑法三一○條控告加重誹謗罪,另聲請法院宣告假執行。

從二○一二年五月三日到十二月廿一日台北地方法院經過五次審理,今年二月一日將進行第六次審理。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檢署二○一二年六月六日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第十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塑不服聲請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後,二○一二年十二月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塑舉證莊秉潔的發言內容(資料來源: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書)
莊秉潔發言場合及內容
台塑六輕看法
()2011113日環保署舉行之「六輕工安事件環境監測及蒐證方法」專家會議:「…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它有66根煙囪(編案:應是387根煙囪),與所關心的致癌物質、有害物質有關六輕建廠之後很多地方癌症增加了…」

相關監測報告都有送到雲林縣環保局,已掌握主要排放的汙染物。另外依國民健康局資料,全國各地癌症都逐年增加,不只雲林縣。且癌症發生與遺傳、環境、生活習慣都有關,以六輕建廠為分隔點,是刻意誤導、且惡意評論。

()20111110日自由時報報導莊秉潔發言:「據環保署內部資料,六輕四期包括揮發性有機物、鉛、汞、鎘、砷、戴奧辛的排放量,佔中部地區排放比例,其中砷55%、鎘40%、汞29%、鉛及戴奧辛都是20%」。

下載這份報告,內容並沒有莊秉潔所稱的排放量比例。

()以下三段在youtube網頁:
(1)2011222日在彰化醫界聯盟新春茶會:「…石化業會造成癌症人數增加
,六輕經驗可以看到…」

(2)2011127日在國光石化專案小組第4次審查會:「…回溯六輕過去因汙染每年額外造成死亡人數1686人…」

(3)2011422日第五次環評審查門外:「六輕每年造成的癌症死亡人數超過1000

台塑引用環保署2011417日新聞稿做為證物,指莊秉潔並非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方面研究的教授,對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學門的基本詞彙,用其自創方式解讀…用學術包裝的危言聳聽,爭取媒體報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