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資訊民主 人民永遠的戰役(2-1)

中科三期后里農民追討程序正義路迢迢

 ‧朱淑娟2012.11.19

今天應政大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杜文苓之邀在課堂上分享「資訊民主與環境治理」,說著說著腦中不斷浮現201024日那個有陽光的冬日午後,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在環保署大門外說的一句話:「我們都老了」。

那天,中科三期后里農民北上,抗議環保署、國科會在法院判決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後並未停工,反而一邊打司法干預行政的牌,另一邊另起環評審查為判決解套。這個事件對所有曾經奮戰過中科三期的人來說無疑是重大的打擊,而且此例一開影響深遠,複製了今日的美麗灣、以及中科四期。

凡此種種都見證人民追討程序正義之路有多艱難,不要天真以為公民參與是天經地義,行政機關其實有太多明的暗的手段去阻礙公民參與,實際的情況是進兩步、退三步、血淚斑斑,如果沒有足夠的警覺,勝負就永無翻轉的一天。

以下將今天在課堂上所談的與大家分享:


為什麼資訊要公開 決策要透明

政府存在目的是為民服務,唯有資訊公開、決策透明,人民才能檢視並監督政府施政是否達到這個目的。然而如果不是刀架在脖子上,政府為什麼要改變?因此為了逃避人民監督,政府會設下種種不便讓資訊不公開、決策不透明。

資訊不公開存在什麼風險?以「健康風險評估為例」,風險評估要做:危害性鑑定、劑量效應評估、暴露量評估、風險特徵評估等,最後計算出總致癌風險、總非致癌風險來呈現風險是否可接受。但所有評估的前提就是要公開工廠使用的化學物質,如果沒有公開,所有評估都不必做了。

實際的情況是多數企業並未完整公開使用的化學物質,導致健康風險無從評估。例如台塑告中興大學環工所教授莊秉潔一案,主要爭議在六輕的387根煙囪排放了什麼物質。然而經過法院四次審理,台塑至今提不出所有資訊,台塑的理由是依法該報的都有報,但依法不用報的包括:八大重金屬、PCBPAHVOC等相關致癌物的檢測資料卻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依據。


被扭曲的健康風險評估

中科三期所在地台中市后里區境內已有豐興鋼鐵廠、正隆紙廠、后里垃圾焚化爐等多重汙染。后里鄉民血液中戴奧辛、重金屬檢測顯示22%超過世界衛生組織標準。致癌風險在2.25E-05~2.10E-04之間,超過10-6可接受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接受新的汙染源嗎?當然不行。

20108月環評過關時卻決議「既存風險不必納入」,環評小組召集人、成大教授李俊璋還說了句經典名言:「后里的汙染是歷史共業,改善不是中科的責任」。試想你的鼻子可以決定吸那個工廠排放的汙染、不吸那個工廠的汙染嗎?

另外六輕四期擴廠案分為4.64.7期,4.6苯的增量致癌風險是9.9x10-74.75.19x10-7,看起來都未超過可接受的10-6,但如果將兩項加總已達到1.509x10-6,就超過了。健康風險評估不是應該整廠評估才合理嗎?

而未來民眾面對的健康風險評估挑戰將愈來愈大。以土壤汙染整治為例,目前的整治目標是要「達到管制標準」,而未來環保署打算以「風險」做為整治目標,這種改變看似較合理,因為不同土地利用的風險不同,同一塊地用於種植或居住的風險就不同,但問題是誰來詮釋風險、誰來把關風險?


資訊公開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成大法律系教授王毓正曾說:制度在那裏不代表它是完善的。人民總愛講公平正義,但「公平正義不是掛在嘴上,而是要付諸行動」。

2006年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章開宗名義指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但在第18條又以機密、未完成決定、營業秘密、隱私等理由,設下不必資訊公開的理由,而其中多數又是屬於具有判斷餘地的模糊條款。

例如:第三款中指:「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但這個公益必要又多由政府片面決定。

20057月前環保署長張國龍決議由經濟部以人道立場補償台南中石化安順廠附近居民總計13億元。200777日成大教授李俊璋在當地舉行「民眾血中戴奧辛調查報告」說明會中提到戴奧辛與癌症的關係時,資料顯示包括肝癌、肺癌、乳癌比例都在5%上下,「其他癌症」高達36%

當時王毓正很想看完整報告,向前台南縣政府要卻要不到,即便拿出政府資訊公開法也沒辦法。幾番周旋終於在一年後要到,但打開官方提供的檔案卻只部分資料。一個熟悉法律的法律系老師都如此,何況尋常百姓?


公民參與的目的在制度建立

追討程序正義的目的在於追討實質正義,而個案參與用意也在建立制度。因此個案的成功不一定成功、個案的失敗也不必然失敗。例如反國光石化看似成功,但工業選址並未因此回歸國土規畫,政府也未因此檢討石化產業汙染對國土與人民的風險,否則也不會出現讓六輕持續擴廠,國光石化捲土重來的事情。

反觀新竹縣霄裡溪事件。位於桃園縣的中華映管龍潭廠、宏碁智慧園區內的友達光電分別在89年、91年通過環評審查,審查結論要求廢水排放的承受水體霄裡溪「如規畫做為飲用水源」時,廢水排放口應設在飲用水水源下游。

在人民追討下,兩公司被檢舉違反環評承諾,將廢水排放口設於新竹縣內霄裡溪飲用水取水口上游,危及新埔鎮民健康,汙染霄裡溪兩岸農田灌溉用水。環保署於是要求兩公司提因應對策,並在98513日環評做出決議,廢水應改排到桃園縣內的老街溪。

雖然事後諸多變化導致這個決議無法落實,以結果來看霄裡溪的戰役尚未成功,但卻帶出很多過去不被重視的問題,包括高科技廢水、環評、飲用水、行政程序等問題。後續影響包括:中科四期環評結論中列入歐盟REACH的化學品揭露精神、帶動國內開發案環境風險觀念,最後促成環保署在201012月發布「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單獨管制;201112月發布石油化學業、石油化學專業區汙水下水道系統、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等放流水標準。

當然這些管制尚有許多努力空間,而且還出現許多變化,例如國科會在20121124日提案變更中科四期多項原環評結論,把一個REACH結論改得不倫不類:「參考」歐盟REACH制度的精神,進駐廠商生產、輸入或使用每年大於一公噸之物質者,而且由「開發單位」核發註冊碼,進行化學品管制。

但無論如何這已是台灣科學園區設立32年來終於跨出科技廢水管制的第一步,也是公民參與的一項重大成果。


議題設定的陷阱

另外要提醒公民小心設定議題,有時為了爭取媒體報導,會刻意從「新聞性」去設定議題,或許一時可獲得媒體青睞,但卻換來議題被切割解決的風險。

例如霄裡溪事件被設定成「飲用水問題」,最後環保署果然以「取水口已更換地點」來解套讓2家公司繼續把廢水排放到霄裡溪。然而真正的問題是,只要繼續把廢水排入霄裡溪,河岸民眾就要繼續取水灌溉、甚至飲用。

另一個案例是中科四期,這原是一個關於國土規畫不當、行政政策扭曲的案例,但最後議題被設定為「搶奪溪州農業用水」,最後國科會四兩撥千金避開在溪州取水,然後整個中科四期的問題也全被視而不見。

往事種種如過眼雲煙,官與民鬥失敗是必然、成功才是偶然,而我們真的都老了。然而一如廖本全所說:「沒有人是運動的終點,民主進程是一代又一代人接棒的功課,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而人民需要的,是永遠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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