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剝奪基本人權的土地徵收 (2-1)
(註)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於12月13日三讀,通過的版本並未回應民間一再訴求的土地正義,究竟什麼才是土地正義?今年2月19日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的一場演講,對土地正義做了完整的說明。
一個學者本著良心站出來,其實背後承受來自四面八方相當大的壓力,但他還是選擇在關鍵時刻站出來、且做了關鍵的事。今重刊徐老師演講的完整記錄(共兩篇)與讀者分享,並向徐老師致敬。
‧ 朱淑娟/2011.2.19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17日在台灣看守協會舉辦的「土地正義」演講中指出,台灣的土地徵收非常浮濫,已到了剝奪基本人權的地步,他強調這是一個民主的倒退,人民唯有建構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喚起公民意識,才能改變扭曲的價值。
前年苗栗縣竹南大埔怪手開進稻田,引爆土地徵收爭議,接著包括苗栗縣灣寶、新北市的貢寮、彰化二林的中科四期相思寮、田中高鐵車站、台中縣后里、大雅 特定區、新竹縣二重埔等等土地徵收案地主,也紛紛站出來控訴政府強行徵地。
剝削式的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爭議遍地開花,其中問題很類似,都是出在土地徵收制度的設計。政府往往掌握土地徵收名義的詮釋權、以及程序的主導權,人民非但沒有拒絕的權利,而且在徵收過程中,也飽受不被尊重、被剝削的痛苦。
徐世榮強調,土地是人民的財產權,政府只能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已時、而且在與人民充分溝通、也同意給予合理補償下,才能動用土地徵收。但近年來地方政府的徵地卻是別有目的,而為了滿足這個目的,已到了浮濫徵收地步。
徐世榮提到,台灣土地徵收起源於民國38年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政策,民國49年政府提出「獎勵投資條例」,接著變更成「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政府提供租稅減免、土地以爭取企業投資。
威權時代人民不敢反對,於是政府把徵收民地變工業用地這件事視為當然,公務人員這樣做也不覺得有錯,導致土地徵收不斷且政府從無檢討。
土地浮濫徵收變本加厲
徐世榮表示,民國76年停徵田賦後,農地對財政沒有幫助,如轉變成工業區或都市用地,就可以課到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等四大稅目。近年來地方政府財政困難,於是想到用變更土地的方式來擴充財源,甚至已過度都市計畫,官方數字統計已超過台灣所有人口700多萬。
而土地也是地方派系、建商主要的利基所在,曾有學者調查,地方議員超過五成都與砂石、建築業有關。徐世榮觀察,土地不同於一般商品,而是經濟商品、政治商品,因為只要變更地目,市場價值就完全不同。
噬土的怪獸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而為了替「公共利益」找名目,許多工業區雖閒置嚴重,但還要不斷開發。還有些開發假公共利益之名,例如林口A7平價住宅的區段徵收,表面上要做平價住宅,其實住宅範圍只有小部分。
徐世榮說,這種運作模式已經停不下來,變成一隻怪獸,專吃土地的「噬土的怪獸」。政府及財團受益,人民變成受害者。他反問:房子一直蓋,房價有下跌嗎?沒有,因為土地價格並非由供需而來,而是人為主觀創造而來。台北房價高,百姓成屋奴,這是典型剝奪社會弱者的基本人權去成就財政及財團。
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徐世榮反問:「有嗎?」
區段徵收的陷阱
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其中區段徵收現行政府更是大力推動。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對於區段徵收的前提幾乎是包山包海,過去財團要買地要跟地主直接協商,而現在透過區段徵收,視為政府跟民間合作的土地開發,動用公權力、還能用低價取得、人民不能反對,徐世榮說:「這還叫合作嗎?」
於是把農地變更工業區、科學園區、學校,找到「公共利益」的名目後,接著再推動「特定區計畫」,再以區段徵收來實現特地區計畫。而且許多特定區計畫比科學園區更大,導致都市計畫編定很浮濫。過去那種先計畫目標人口數、再做都市計畫的合理性,完全被打亂。
此外政府進行區段徵收時都宣稱透過土地價值轉換,人民可拿回40%~45%土地,但徐世榮強調,那是指平均,一般約20%~30%,一甲地只能換回二、三分,而且不能選擇,苗栗竹南大埔地主之前就抗議政府配給他們的是墓地。
那剩下的土地那裏去了呢?土地經重劃後變成三種地:人民的抵價地、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用地。
例如八德擴大都巿計劃區完成開發後有112筆、32公頃剩餘的可建築用地,稱為「配餘地」。桃園縣政府日前標售其中32筆、8.81公頃,得價31億7千多萬。
徐世榮說:「這原來是人民的地啊,政府是如何在對待人民的財產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