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請大台南市長賴清德兌現承諾 撤銷永揚垃圾場

‧朱淑娟/2010.11.26

針對永揚垃圾場爭議,環保署經過1年7個月的專家會議調查,結論指出永揚垃圾場預定地有斷層地下水,而且地下水往東南流。環保團體在五都選舉前一天將地下水結論提送台南高等法院審判法官及大台南市長2位候選人,請法官做為判決參考,也希望下一屆台南市長依此結論撤銷永揚許可。

(候選人賴清德曾公開表示:「當選就撤銷永揚案」),如今賴清德已當選台南縣長,環保團體請賴兌現承諾。)

台南市環保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11月30日(周二)台南高等法院將對永揚公司涉偽造地表下20公尺無地下水進行審理宣判,環保團體也提醒台南縣長蘇煥智不要忘了承諾,如果11月30日法院判定永揚公司偽造文書有罪定讞,請蘇務必在卸任前兌現承諾撤銷永揚場址許可

(蘇煥智之前承諾,只要證實有斷層通過即撤銷場址,但已跳票一次)

東山鄉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表示,永揚場址地下水豐沛,永揚公司於91年2月之水土保持計畫書已明確記載地表下1公尺就有地下水,但卻分別於91年5月、6月定稿之環評書及設置許可文件偽造地表下20公尺無地下水。

陳顯茂指出,永揚公司環評書偽造動機是為了誤導環評審查通過,而「開發作業環評作業準則」及「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設置規範」已規定有地下水的地方不宜設垃圾掩埋場。由此可見永揚公司為通過環評有明知偽造的動機,並非如一審所稱是「誤植」,請台南高等法院公正審理以捍衛大台南水資源安全。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指出, 環保團體近個月來進行地下水位自動連續量測,發現11月11日一天雨量僅25mm,但在永揚場址砂岩破碎帶由北往南4口井的地下水位上升1.39m、0.277m、4.28m、2.37公尺,由此推論砂岩破碎帶的地下水相連通,如設掩埋垃圾可能汙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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