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 星期五

雖然承諾每一場環評都直播並留檔,但不能以此限制人民直播


 文‧朱淑娟   2020.2.19

兩周前,彰化環盟秘書吳慧君,在環保署的環評審查中被禁止直播,這是自2008年環評署訂旁聽要點以來的第一次。今天審查二林精機案時,環盟總幹事施月英再度被禁止直播,在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聲援下,場面相當火爆,導致主席吳義林要求清場討論。

但最後在環委李培芬反對,其他委員未表達意見之下,還是決定不開放民眾直播。但意外產生另一個決定,環保署承諾未來每一場環評都直播、且存檔。

會中,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質疑:「你們訂旁聽要點時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公聽會嗎?」環評科長陳彥男則回應:「2008年訂旁聽要點時有開公聽會,今天在場的朱淑娟女士也有到場並表達三點意見,可以證明。」

()環保署環評旁聽要點,第八條():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

既然都被點名了,我想有義務還原一下當時的情況。正好此時環保署直播斷訊,審查暫停,於是在主席同意後我說了以下這段話:


旁聽要點是以開放為原則、禁止為例外

環評會本來沒什麼人參與,但後來參與的人愈來愈多,於是環保署決定要訂一個旁聽要點,這個要點的精神是鼓勵、而不是限制民眾參與。

至於我一個記者為什麼會到場?是因為2008年環保署開公聽會時並沒有公開,一位朋友跑來提醒我,並說這個旁聽要點也限制記者(不能錄音錄影),我一聽這怎麼可以,於是就跑到公聽會去發言反對,指記者是採訪、不是旁聽,最後他們接受我的建議,把記者排除在旁聽要點之外。

而當時民間團體也反對第8點,主持會議的蔡玲儀科長才在禁止後面加上「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這是蔡科長的善意呈現的精神是「開放為原則,禁止為例外」,而事實上這10多年來也不曾禁止人民攝影及錄影,因為這樣才符合環評資訊公開的核心價值。

甚至一些重大爭議案連閉門都取消,我舉2011年國光石化最後一次審查的例子,當天在即將閉門時我發言,指針對這麼爭議的案子,不應該閉門審查。之後主席、台大教授蔣本基接受我的建議,為國光石化的公開審查留下一段美名。


環保署承諾未來每一場都直播、且留下檔案

而今天雖然最後吳義林還是裁示不開放民眾直播,理由是官方都有直播了,民眾就不必再直播。但他也問環保署:「剛剛有民眾提到你們的直播,是播完就沒有存檔,是真的嗎?」是這樣沒錯,而且並不是每一場都直播,不符合直播原理,也無法幫助未參與者取得資訊。

於是環保署科長陳彥男,當場承諾修改直播內容,一周後會把今天的直播上網,而且未來每一場環評都會直播、並留下可查詢的檔案。算是意外開啟了另一扇門。

不過官方有直播,跟人民能不能直播是兩回事,況且既然官方都直播了,表示這是一公開會議,更不應該禁止人民直播。環保署未來還是要開放。

公民參與權得來不易,對於任何倒退的事一定要寸步不讓,公部門說公民參與都是假的,他要你參與你才能參與,擺擺裝飾罷了。而你必須像貓頭鷹時時醒著,稍微不小心,多年的努力就會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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