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沉默的黑網】4-3:看不見的風險


‧朱淑娟/2011.6.27

電磁波對人體的影響過去較少受到關注,有人比較容易受影響、有人就比較不會。電磁波無色、無味、看不見、摸不著,科學危害舉證相當困難。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說,「你跟人家說你是電磁波敏感者,人家都會嘲笑你,說你是不是心裡有偏差,心裡作用,受盡很多嘲笑。」

奇美醫院神經內科醫師林高章認為,環境的因素很複雜,個人的因素也很複雜,同樣電磁波對你沒有危害,不代表對全部的人就沒有危害,例如噪音對有些人有危害、有些人就不會,電磁波也是一樣。

隨著研究數量增加,國外流行病學陸續提出白血病、腦瘤、乳癌跟極低頻電磁波有關。另外,包括異常生殖、沮喪、失眠等行為,也被懷疑跟極低頻電磁波有關。

台大醫師許立民在今年5月1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舉行的公聽會中指出,長期暴露在極低頻非游離輻射中所做過最多的研究是小兒白血病。研究指出,長期暴露在4毫高斯以上的15歲以下的小兒白血病,危險率是2倍以上。

成大公共衛生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中一調查,台灣15歲以下小孩住家,4.3%在四毫高斯以上,7.8%在三毫高斯以上,有一群小孩可能在3或4毫高斯以上。

而基於小兒白血病的風險研究,國際癌症研究署在2002年,將極低頻電磁波列為「2B級可能致癌物」。包括最近引發關注的塑化劑、苯乙烯、咖啡等都被歸類為2B級可能致癌物。這些物質共同的特性就是高劑量、長時間暴露可能致癌。

國際癌症研究署把致癌因子分四個等級,最確定是一級,2A、2B可能流行病學證據不足,但動物研究卻有傷害。李中一表示,雖然證據不確定 但已經有相當多的證據才敢放到2B。從公衛謹慎避免角度來看,能避免就盡量避免。

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在1998年訂出「一般民眾暴露環境電磁場建議值833.3毫高斯」,提醒各國政府應注意電磁波危害。環保署也在2001年依此規範,公告我國電磁波環境建議值,也是833.3毫高斯。

但833.3毫高斯指的是瞬間暴露限制值、還是長時間生活的安全值,政府這10年來不曾探究,於是台電都以833.3毫高斯為法定安全值,一遇到民眾抗議,只要住家未超過833毫高斯就請民眾放心,拒絕改善。

霧峰反超高壓變電所自救會會長顏秀蘭就說,她一直陳情要求台電改善,但沒有辦法,「他都用833來打壓我們,打給我的公文都說他們符合國家標準」。

不過多位學者重新檢視世界衛生組織的文件後,認為833.3毫高斯指的就是瞬間暴露限制值。

李中一指出,人體對熱比較敏感的器官包括皮膚、眼球、男性生殖腺,如果到833以上有機會傷害,這基本上是熱效應。「我覺得這是短期間的暴露,任何情況都不應超過833。」

台大醫師許立民也指出,從2000年到2010年各界一直很注重的833,事實上並不是長期暴露安全值。這在WHO到2010年報告中是非常肯定的事實,也就是一般居民24小時生活在電磁波下到底多少才安全,並不是833。他強調,「長期的暴露值目前為止並沒有被確定下來」。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也證實,依WHO的說法,瞬間高強度的暴露已證明有害,但長期低劑量還沒科學證據證明有害。「可是他緊接著講,建議世界各國監控、研發、或其他抑低措施。」

包括美國加州、丹麥、英國、義大利等國,都已立法規範高壓電纜線與住宅應在30公尺以上。瑞士規定住宅、學校、兒童遊戲區等地區電磁波不得超過10毫高斯。世界衛生組織2007年公布,歐洲住宅平均0.7毫高斯,北美是1.1。

反觀國內,管制卻相當寬鬆,依經濟部「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6萬9千伏特、16萬1千伏特、34萬5千伏特輸電線路距離建築物分別是5公尺、10公尺、20公尺。另外也沒有規範長期生活電磁波的安全值。

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副處長顏德忠,在今年4月25日環保署舉行的公聽會中坦承,台灣的電力是從日據時代到現在已經多少年了,多設施都貼著民房或比較靠近民房,「這是存在的,台電也不否認。」

在民眾抗爭多年後,環保署終於提出「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長期曝露預防規範」,未來6萬9千伏特、16萬1千伏特、34萬5千伏特輸電線路,距離住宅、學校、醫院不宜小於20公尺、20公尺、30公尺。但這樣的距離,真的可以保障民眾在安全的電磁波環境嗎?

顏秀蘭在4月25日環保署舉行的公聽會中指出,自己的住家到霧峰變電所是49公尺,「我們現在這個標準,我看我們全村要去自殺啦」。

以這份草案所訂的距離,霧峰變電所符合設置規定。當地許多住宅量測的電磁波超過20幾毫高斯,這分草案所訂的距離,無法解決居民的問題。

她質疑,「今天可能要要來幫台電背書的,跟他們開協調會一樣,台電每開一次協調會完後就一直蓋一直蓋,現在蓋兩棟,霧峰要蓋四棟。」

不過台電認為這份草案的距離訂得太嚴,建議維持原來的規定,而且強調如果還要把既設的老舊輸配電設施也納入管制,台電做不到只好停電。

顏德忠說,「如果環保署這樣要求,10公尺內不能有69、也不能有161,那我們唯一能處理的,就是把它停掉,但這對大家用電會造成很大困擾。」

如今電磁波已被證實可能有危害,變電所、高壓電纜帶來的電磁波風險,民眾只能被迫接受,政府有責任訂定預防措施,善盡保護民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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