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農再條例太多行政授權空間 立法怠惰、 行政濫權

文‧朱淑娟 2009.3.26

農委會送上農村再生條例兩千億的大紅包給農民,但許多農民卻覺無福消受,還擔心因此賠上農村的未來。兩度公聽會,農委會面對質疑聲浪並未正面回答,即使政策勉強上路,未來想必還會遭到巨大阻礙 。農村再生何急於一時?奉勸農委會、為自己也會農民,何不再等待一段時間,廣徵各界意見讓歧見縮小後再來推動。

農再條例從條文設計、立法過程都有可議之處,而且在許多關鍵條文處曖昧不明,處處可見「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的空白授權,行政部門太過於擴張自己權限,難怪會留下許多想像空間。


依規範密度原則,立法要能看出整個法律的骨架,細部的規範才以行政命令訂之。如果一個法連基本骨架都撐不起來,對行政機關授權太多將流於濫權、獨裁,不符合三權分立制度的精神。

最奇怪的是,立法院竟然能容忍農再條例保留諸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文字,授權之大方前所未見,而且通過的條文多數是「照行政院案通過」,未見立委諸公們悍衛自己的立法權、甚至有放水之嫌,不但辜負全民期待,立法怠墮至此令人匪夷所思。

台灣農村的問題,絕對不只景觀破敗,更迫於眉梢的是農村的生存問題。兩千億不是一筆小錢,農民當然也樂於接受政府給的這個大紅包,但前提是應取得農民信賴,相信政策真能改變他們的未來。既然政策出發點是為農民,那何不多聽聽農民怎麼說?慢點推動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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