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中龍鋼鐵擴建案 未生效的溫法當條件?恐生爭議 

【記者朱淑娟報導2008.6.9】馬總統上周才訂出國家減碳的「努力」目標,在沒有法源依據下,這個「努力」目標昨天卻變成環評大會的最高審查宗旨。環保署長沈世宏首開先例,雖同意中龍鋼鐵擴建環評案,但要求中龍簽署,一旦「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中龍必須遵守核配的減碳目標,如果做不到,環署可要求立即停工。

這是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次有環保署長以總統政策、而且是一個充滿不確定性、假設的政策做為環評審查結論。沈世宏強調,「這是一個開始,未來所有環評案都必須比照辦理。」

記者追問,「這不是形同要企業簽一張空白支票?」沈世宏說,「對,可以這麼說,二氧化碳增量抵換制度一定要建立。」

環保署昨天舉行環評大會,中龍鋼鐵、大林電廠兩件擴建案是審查焦點,環保團體在會前先來踢館,質疑兩案合計每年將增加近兩千萬噸二氧化碳,要求「沈環長應落實馬總統的減碳政策。」

位於台中的中龍鋼鐵擴建案,計畫增設一座高爐,年產兩百五十萬噸粗鋼,以一噸粗鋼排放兩噸二氧化碳計算,一年將增排五百萬噸二氧化碳。昨天審查有條件通過,但須承諾「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減量」。

沈世宏說,馬蕭政見上周已有草案,依「永續能源政策網要」,全國二氧化碳排放二○一六年到二○二○年間,回到二○○八年水準。中自己要估算未來的減量成本,「既然承諾就會留下記錄」。而且沈世宏還放話,「以後鋼鐵業、發電廠會最優先被要求減量。」

沈世宏還自己幫中龍計算減碳成本。他說,如依馬蕭政見,中龍到2014年要減一成五、到二○五○年要減九成。如以歐盟碳價計算,中龍估計要花十五億元減碳,「請中龍要做成本考量」。

中龍董事長歐朝華聽完後,一時之間反應不過來,急著說,「這是競爭力的問題,成本一定會反應在售價上,但我們會努力配合。」他強調,各行各業都要依比例來減,「交通排碳不是也滿高的..」。

有環評委員當場質疑,「請問這個結論是在配合政策要求、還是行政要求?」溫室氣體減量法至今還沒通過,未來通過會是什麼版本,通通不知道。是否可以在減量目標有法源依據後,再來討論中龍案?」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說,環評會一定要處理碳排放問題,「但不是像我們沈署長這種處理法」。他質疑,如何落實這個承諾一定要有法源,「否則馬蕭八年後走人,做得到嗎?」


【記者朱淑娟報導2008.6.9】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首開先例,要求中龍鋼鐵應承諾「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減量」,還幫中龍算出十五億元的成本。中龍鋼鐵董事長歐朝華昨天說,「十五億?那是環保署長自己算的。我們連未來會被要求減多少都不知道啊。」

中龍鋼鐵環評案努力很久,昨天審查通過,按理說應該一片喜氣,但到場的主管卻反而臉色很難看。有主管表示,「這讓我們企業投資充滿不確定性,無法掌握成本。」歐朝華說,政府對企業要公平對待,要考量台灣是不是還要鋼鐵業,不能齊頭式平等要求減量。

沈世宏坦承,未來要落實承諾,的確要等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才行,屆時環保署會訂出國家排放總量,再細分給其他部會,部會再分給企業。他強調,如果未來個別企業不遵守,環保署一定會給予重罰。

而沈世宏所謂的「重罰」,指的是未來會依「溫室氣體減量法」去監督企業是否落實承諾。如果發現企業有違承諾,會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罰。他說,因為依溫減法規定只能罰款,而環評法很強勢,如發現企業違反環評承諾,重則可命令停工。


【記者朱淑娟報導2008.6.9】環保署昨天有條件通過中龍鋼鐵擴建案,但要求中龍必須承諾,在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後,依國家給予的核配減量目標達成減量。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說,溫減法在那都不知道,如此決議不但不負責任、還製造更多問題。

廖本全說,包括企業、環保團體都應譴責這種不負責任的結論,因為企業無從遵循、環保團體也無從監督。而且未來在討論核配減量目標時,中龍有可能進行遊說,試圖減低自己的減碳責任。

據了解,目前溫室氣體減量法尚在立法院,沈世宏多次強調希望能在年底前通過。但目前送進立法院的溫減法沒有減量期程、目標,沈個人也認同「可以接受一個沒有目標的溫減法」。未來如通過一部沒有目標的溫減法,企業如何落實減量承諾將引發爭議。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說,目前包括溫減法的目標、核配方式,各界的看法還很分歧,如果這樣過了,「那中龍真是賺到了」。如果讓中龍簽一個「未來承諾」,那以後還有什麼案子不會過?

李根政說,中龍連同一期、二期,總計每年會排放一千一百萬噸二氧化碳,此案一過台灣應沒有缺鋼問題,他要求環保署必須否決台塑鋼鐵案。另外他表示,必須規範中龍生產的鋼鐵不得外銷。「不能把汙染留給台灣人,讓企業用便宜的水電,外銷賺大錢。」

沈世宏昨天做出裁示後,當場有環評委員質疑,二氧化碳已抵減的方法很多,現在只要求企業承諾,但並不具體,未來如何監督?也有委員說,未來如果經濟部要維護中龍鋼鐵,故意不核給他減量目標,「請問現在中龍承諾的不都是空談?」

‧朱淑娟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要求企業須簽署「空白支票」,承諾未來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後,應落實減碳目標。沈世宏急於推動減碳值得肯定,但以一個不確定、且充滿假設的未來當成環評通過條件,實屬不宜。而且如未來無法落實,如今設下的條件,等於是「無條件放行」。

而且,沈世宏昨天所言全都是「假設性的議題」。他先假設溫室氣體減量法會過、會有減量目標、且會趕在中龍鋼鐵開工前通過。他甚至假設到時中龍會被合理分配到一個減碳目標,而且會認真減。然而這一切都充滿變數,如今任誰都無法預測或掌握。

就連他幫中龍估算的十五億減碳成本更是個一廂情願的「假議題」。他是先假設經濟部會核給中龍減量目標、然後假設中龍無法自己減碳,又假設中龍必須到國外買碳權才能平衡汙染。

另外沈世宏又自創「兩法合一」的監督制。他說要先以「溫室氣體減量法」監督,再以較嚴的「環評法」開罰。但到時如何處理兩法競合的問題才是大問題,恐怕到了訴願場合官方都未必站得住腳。

依往例,九成的開發案環評結論都屬「有條件通過」,而所謂的「有條件」,指的是環保署可用比現行法規更嚴的標準去要求企業,並要求企業承諾。環評法視承諾為金,如果違法,輕則罰款、重責停工。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業主還可能被判刑。

但前提是這個「有條件」必須是白紙黑字,雙方才得以適從。也就是說,環評結論要求中龍鋼鐵減多少碳、何時減,在做出環評結論前就當說清楚、講明白,不容把問題留給「未來」,那是打迷糊仗。

如環保署還是執意用一個「未來」做為條件,那企業承諾是假、未來監督也是假,環評審查將陷入無牙老虎的困境。倒不如回歸環評法的本質,訂出合理可行的調件,才是對企業、環境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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