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 星期二

環保署別再鬼扯,經濟部應主動回收深澳電廠案

 深澳電廠動用政治表決,已是中科三期的翻版。(/風傳媒)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8.3.20

深澳電廠環評案,在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所謂關鍵一票後過關,當事後引發巨大爭議,只看到環保署繼續鬼扯,而經濟部像沒事一樣讓爭議留在環評。其實這個案子一開始就不應該進入環評審查,進入審查又不確實把關,最後動用官派委員政治投票過關。如今深澳事件已經不只是一個電廠,而是牽動年底選舉的爭議,民進黨如果想補救,唯一的方法就是請經濟部主動收回重新檢討。

能源政策已變,深澳電廠根本不應該排審

為什麼說深澳電廠根本不應該進入審查,尤其又以環評差分析送審(2006年通過的環評為基準做變更時只要做環差)

深澳電廠更新擴建案在2006年通過環評、跟這次送環差審查,兩個時間點的開發理由已經完全不同,政黨輪替後的能源政策也早已不一樣,理當是兩個獨立的案子。經濟部不應以舊案送審,環保署則應該主動退回而不是排審。

2006年國民黨執政的燃煤發電比重高,深澳電廠的開發理由是補燃煤發電不足。2018年民進黨執政能源政策變成清潔能源,在民間要求減煤救空汙的呼籲下,延用國民黨的政策重啟深澳電廠環評,是民進黨對能源政策的錯亂。

而舊深澳電廠運轉已40年,2006年台電提出更新擴建2部各80萬瓩的燃煤超臨界發電機組,讓原來總裝置容量40萬瓩的3部機組除役。而舊深澳電廠2007年除役後新電廠至今沒蓋,所以現況是「沒有深澳電廠」。

跟一個根本沒蓋的幽靈電廠比,汙染降低?

而讓深澳電廠以2006年已通過的環評為基準只做變更,就有助於營造下一個謊言。前文提過,舊深澳電廠的總裝置容量是3部機組、40萬瓩,而且已在2007年除役,所以深澳電廠現址沒有電廠,汙染排放量是零。

環保署卻告訴大家,詹順貴之所以投入贊成票,是因為深澳電廠在2018年提出的方案,跟2006年通過的案子比,「已經從160瓩降到120萬瓩,規模降低、汙染減少。」也就是說,環保署是跟一個根本沒蓋的幽靈電廠比較,這已經不是算術不好的問題,而是刻意安排誤導大家汙染降低的謊言。

深澳電廠既是「更新擴建」,就應該跟除役的舊電廠比。事實是從40萬瓩,擴建到120萬瓩,足足擴建3倍,請問這樣汙染排放是增加、還是減少?

而且去年環保署要求六輕多個環差要合併重做環評時,一個重要決議是,六輕被抓到用已停產的TDI廠做汙染抵減依據,環評會決議:任何擴廠都應以「既有運作中工廠」的「實際排放量」作為抵減基礎,這樣才能「實質減量」。因此環保署拿深澳電廠這次的環差數據,跟一個不存在的電廠比較並指稱汙染減量,已違反自己做的決議。

只要汙染減少就應該通過環評,是第二個謊言

環保署事後解釋「因為深澳電廠規模降低就應該通過」更是一派胡言。依環評施行細則43條規定,環評審查結論可有5種,第5種就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不管環評或環差,審查規格並無不同,都應該依當時的環境現況做合理審查。以下幾個例子,可以戳破環保署這個說法的不實。

12013年高屏大湖開發案環差,縮小規模,環境影響變小,最後在環評大會中以106遭否決。全案退回經濟部就土地利用、水資源調度管理、多元替代方案、以及開發必要性重新檢討。

2、高雄大林電廠更新擴建案,台電承諾污染減半,2009年台電提出淘汰5部機組,擴建4部單機容量80的燃煤機組。最後以高雄要發展綠色經濟為由,4部機組被砍成2組。

32010年台塑將六輕五期切割成數個環差,並強調更新設備汙染降低,其中4.64.84.9三個案子在2017年決議應整合3案重做環評。

所以不要再狡辯此案該不該重做環評,因為可以做的結論還有很多,除了重做環評,還有要求再降規模、或退回經濟部重新檢討等方案。什麼都不做,然後拿重做環評當辯論的籌碼,只是在自曝其短。

政治投票,是中科三期翻版

此外,深澳的投票結果98,環評委員的組成是7個官派委員、14位專家委員,那表示有8位專家委員反對。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有八成學者委員反對,最後是靠官派委員投票部隊才過關的,這不是中科三期的翻版嗎?

總之,深澳電廠案已經引發眾怒,民進黨笨就笨在選前拿這個案子開刀,事後行政院長賴清德又補了一句「深澳電廠用的是乾淨的煤」更是火上添油。預料深澳電廠將是年底選舉的一個重要因子,當人民都對這個政黨沒辦法時,只好在年底選舉時,用手中這張票表達對深澳事件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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