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彰濱工業區汙染核可太寬鬆 多給超過五倍


(註)2014.1.8環保署環評大會決議採取方案二,但去除崙尾東區,VOCs改為680。

‧朱淑娟 2013.8.27

12年前,環保署環評審查通過彰濱工業區,核給一個相當寬鬆的汙染排放量,環保署空保處在3年前檢討,如果依這個量排放,會造成當地空氣不良影響,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提「環境調查報告」降低核可量,今天第五次審查。

彰化醫界聯盟表達,彰化地區有包括六輕、彰濱等多個汙染源,空氣品質已不好,要求環保署應先訂定中部空汙總量,然後再討論彰濱工業區的空汙總量。

專案小組主席龍世俊綜合在場委員意見,最後決議兩案併陳送環評大會討論。方案一:維持工業局提的減量。方案二:工業局提的減量再減半,未來彰工電廠及崙尾東區要開發再做環評加上去。

項目
SOx
NOx
TSP
PM10
PM2.5
VOCs
1999年原核定量
19600
27400
5700
未核
未核
未核
減量方案一
(含彰工電廠及崙尾東區)
3217  
       5622     1135
增訂
  839
增訂
  646
增訂
 624
減量方案二
(不含彰工電廠
及崙尾東區)

2014.1.8環評大會通過此案但去除崙尾東區
1608.5   
 2811
567.5
增訂
419.5
增訂
 323
增訂
312


680
  排放量(/)

位於彰化沿海的彰濱工業區總面積3643公頃,分三期開發,原預訂2000年開發完成,現調整成2030年,崙尾東區就是第三期工程。至於彰工電廠,則是台電已向工業局買地,但多年來環評並未通過、台電也未放棄開發計畫。

今天環保署跟環保團體雙方訴求好像雞同鴨講,環保署認為自己是主動要求把原核定量減低,環保團體應該支持快點通過,才好使用較低的核定量管制,為什麼要反對?環保團體則認為不先檢討大區域空汙總量,怎麼知道彰工再核的量合不合理。

但這個事情暴露出幾個問題,環保署及經濟部都不應迴避。

一、誰來查核並修正核可量、實際量的差異

環評審查核給開發計畫的空汙排放量、用水量等都只是開發前的估計量,站在廠商立場當然絕對會高估,環評委員當下也沒能力判斷那些量合不合理。因此在產能計畫不變的情況下,加上生產技術逐年進步,核給排放量一定會多於實際排放量。

以彰濱工業區為例,1999年核給的量、工業局自提的減量方案二(還是遠高於實際排放量),幾乎差了五倍之多。

這種核可量、實際量之間的差距,就需要環保署定期檢視,發現不合理的就應要求減量,這次空保處願意主動提出值得肯定,但這只是極少數的案例,絕大多數都是不檢討的。以致於廠商把汙染、用水的核可量當成自己的財產,還可以轉移、變賣,中科三期沒用完的給中科四期,明顯不合理的事卻不斷沿用。

而這次工業局提出的修正量,也遠高於目前實際排放量,廠商預留一些量做為未來開發所需可以理解,但依據什麼來訂出這個修正量、這個修正量對環境影響如何卻未說明。然後,工業局提出的方案之一還預留彰工電廠、崙尾東區這兩個根本還沒開發的案子,如果通過此案,那彰工電廠是否就等於過了?

二、空有法條無法執行的空汙總量管制

環保團體要求先訂彰化空汙總量,但環保署就是辦不到,原因出在空汙法第8條雖授權環保署訂定區域空汙總量管制,但第12條又加入必須會同經濟部同意。經濟部當然不會同意,最好汙染排放量愈寬愈好,開發才不會綁手綁腳。

但就像今天彰化秀傳醫院外科主治醫師蔡志宏說的,彰化癌症病人愈來愈多,健保費在增加,政府不應一直容許效率差的工廠繼續進駐,這是在販賣人民的健康去取得廉價的效益。因此環保署責無旁貸要去面對訂定汙染總量的問題。不能老是雙手一攤,只要說工業局不同意自己就沒責任。

 三、地方政府的減量責任在哪裏

另外關於空汙減量,中央、地方各有手段及工具。環評核給一定工廠的量,地方不必照單全收,一旦汙染排放已足以影響民眾健康、或造成環境影響,就可透過核發許可去調整。但實際情況是你看我、我看你,極少主動要做什麼。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認為,這次工業局提出的減量方案看起來是有誠意的,待環評大會時會再提出減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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