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大埔四戶還要拆? 副總統的輕諾又毀諾


‧朱淑娟 2013.6.27

前言:
苗栗縣政府為開發《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竹南鎮大埔里、頂埔里等地農田及住戶,但區內有24戶不願被徵收,201069日縣政府怪手毀田,導致朱家72歲阿嬤仰藥自盡,引發近年來最大規模的反徵收運動。

事後前行政院長、現任副總統吳敦義為平息爭議,在2010817日做出「所有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承諾。隨後內政部營建署也依吳敦義承諾,在20101228日都市計畫委員會完成保留程序。

然而事後因苗栗縣政府反對,在地方、中央都委會幾經周折,2011510日內政部都委會卻推翻之前結論,包括區內張藥房等四戶無法保留。日前這四戶收到苗栗縣政府公文,限期在75日前自行拆遷。

大埔事件至今已三年,這四戶在中央、地方政府反反覆覆的承諾、毀諾下飽受折磨,今天他們在各地朋友聲援下再次來到行政院、總統府抗議,要求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的內政部長)兌現承諾

行政院長對人民的承諾  變廢紙

副總統吳敦義在2010年8月17日行政院長任內,與農民協調後承諾
「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但其中四戶苗栗縣政府卻堅持要拆。

「副總統、苗栗縣長劉政鴻當場對農民拍肩握手再三保證,還白紙黑字寫下會議紀錄,如果這樣還不能相信,那人民不知道還能相信誰?....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全程參與2010817日的協商會,他今天到場強調,當時包括吳敦義、劉政鴻、江宜樺都在場,事後行政院也正式發出協議公文,但三年後這個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對人民的協議,竟然變成一張廢紙。

這四戶之一的「張藥房」女主人彭秀春說,「中央說要保留我的房子, 苗栗縣政府說要拆我房子,我不曉得問題出在哪裏?」

多次聲援的後龍灣寶農民洪箱說, 行政院長如果無能就不要說話,一下要拆、一下不拆,這樣實在太欺負百姓。「政府不是常說居住正義嗎?但現在一張公文就要拆人家的房子,這個家只剩下六坪耶。」

家被二度徵收  如今只剩六坪 

張藥房」位於大埔仁愛路、公義路交叉口,小小的店面一不注意就走過去了,這個房子原本還有11坪,84年買時是一個倉庫,沒水、沒電,重新拉管做廁所,一樓營業,二、三樓是生活空間,結束漂泊的租屋生活。

1997年苗栗縣政府因拓寬馬路徵收張家五坪地,2009年又遇到大埔徵收案,這僅存的六坪全被劃入徵收範圍。「難道我的房子是可以給你們亂切亂弄的嗎?你有沒有想到我要住哪裏?這是我的財產,我絶對不走。」

可容納兩部卡車通行的路  會影響交通?

營建署說,張藥局位於道路截角可能影響交通,另外三戶也因交通問題、產權問題無法保留。

但這個說法恐怕有問題,因為內政部在20101228日都委會時就是以「特殊截角」決議讓張藥局家可以保留。

而據記者實地觀察,所謂「特殊截角」就是住家前有一片綠地,再前方有一個路牌,家到這個路牌約13步,只要將這個路牌退縮就不會影響交通。而住家側門仁愛路可容下兩部大卡車併行通過,這樣說會影響交通實在太牽強。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陳興隆之前受訪時也坦承,技術問題政府也願意想辦法,但問題出在當地民眾質疑內政部不公平,200多戶配合政策都退縮五十公分,憑什麼張藥房不用拆?

記者在現場拍到的照片,張藥房旁的道路可容下兩部工程車併行
這樣的家會妨礙交通?

營建署:中央不能侵犯地方職權

今天營建署代署長許文龍到場接受農民陳情時表示,中央依法程序都已完成,都委會只是附帶建議這四戶保留,中央不能侵犯地方的職權。

徐世榮追問:「你這樣講跟當初承諾不一樣,公文白紙黑字寫的是「原屋原地保留」,就因為當初這麼明白寫下來, 大埔事件才能平息下來。」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接著說:「我們要的不是誠意,我們要程序正義、 完整的正義,請直接說這四戶拆不拆?」

在眾人包圍並交相問的情況下,許文龍不再回話,隨即由警察保護離開。

取信於民  怎麼承諾就怎麼做 

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說,劉政鴻違背承諾讓政府失信於民, 既然可以重開都委會把原來要保留的房子拆除,就可以重開都委會把這四戶再保留回來。

徐世榮說,都市計畫是二級審查制, 地方政府有提案權、變更權,但中央對地方送來的擬定、變更計畫, 都委會都有權利變更。最好化解爭議的方式,就是「吳副總統、江院長、劉縣長, 您們三年前怎麼承諾、就怎麼做吧。」

大埔事件大事紀
時間
事件
2010.6.9
苗栗縣怪手毀田,隨後大埔朱阿嬤仰藥自盡,舉國嘩然
2010.8.17
吳敦義承諾「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
2010.12.28
內政部都委會746次會議通過保留程序
2011.5.10
內政部都委會755次會議推翻決議,其中四戶無法保留
2012.7.24
內政部都委會784次會議再度決議四戶無法保留
2012.8.7
內政部都委會785次會議再次確認定案
2012.6.11
苗栗縣政府發文四戶,限期75日前自行拆遷

大埔案四戶無法保留原因
住戶
內政部主張
住戶主張
彭秀春
位在道路截角,影響交通
轉彎處空間大,且屋前尚有空間可規畫,不會影響交通
    
轉彎處為大角度鈍角,影響交通視線
公益路右轉仁愛路是大轉彎順轉,不會影響視線,且願不領補償金自動拆除三角鐵皮,但不要拆到房子中間的大柱子
柯成福
產權由兩戶共有,另一戶已領補償金,如無法取得另一戶同意,則無法保留
另一戶已領補償金,權利歸苗栗縣府,不應推給兩戶自行解決,願原價向縣府買回
黃福記
要求農地保留於房後,不與其他農地集中畫設,與協議不符
黃福記年事已高,如此規畫導致身體不堪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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