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台塑告學者》學術‧風險?

(攝影/陳慶鍾)

()2011422日馬總統宣布不支持國光石化在彰化設廠,但國光石化事件並未就此沉寂。經過一年,台塑公司以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在國光石化環評中提出涉及六輕的相關報告,對莊秉潔提告。201264日出刊的《台灣法學雜誌》對此有深入討論,本文影音於5月7日《公視我們的島》節目播出。

‧朱淑娟/2012.5.7

(三之一)
學術‧風險?

國光石化經過600多天環評爭議後,總統馬英九在2010422日,宣布不支持國光石化在彰化設廠。

經過一年,台塑集團指控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在國光石化過程中,提出六輕造成罹癌人數增加的研究,毀損公司名譽,向莊秉潔提起民事、刑事告訴。求償4000萬元、並要求在4個平面媒體登刊回復名譽廣告。

隨後學界發起連署聲援,抗議台塑箝制學術言論自由。

表面上看來,這是一起「某企業告某學者」的事件,但仔細分析,告人的一方是台灣數一數二的大企業,也是工安事故頻傳、排放汙染對環境、民眾健康有疑慮的工廠。而被告一方是針對這些疑慮提出研究報告,提醒政府督促企業做出改善,特別是這名被告做這些的本意,是基於對環境、民眾健康的關懷。

因此這起告訴討論的重點,不應只是「台塑對上莊秉潔」,而是後續對於「學術自由」、「公民參與」的影響。簡單講就是,如果一個公民隨時擔心可能被告,而且這個告人的不論財力、權勢都是你望塵莫及的話,未來多少會影響公民站出來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果真如此那對台灣的民主絕對是一個負面的影響。

話說回來,任何科技的發展、汙染防範都有賴學者研究,因此企業、政府、學術、公民如何建立友善的對話空間,是今日這起事件全民應反思的重點。

六輕為回復名譽而告

台塑委任律師吳雨學表示,台塑提告主要的原因是,莊秉潔在很多場合(主要是2010年到2011年在國光石化相關的環評會、聽證會、民間反國光場合)多次不斷強調「六輕建廠跟台灣癌症死亡人數增加有關聯」 台塑集團認為,癌症發生與遺傳、生活、飲食習慣都有關,以六輕建廠為分隔點,是刻意誤導六輕建廠與癌症增加有關。

而莊的這些發言沒有事實根據(主要是採證環保署新聞稿,指莊所用的研究方法並非標準方法、所用以模擬的資料並非環保署所提供)。而這些言論對台塑的形象已造成「一定的影響跟損害」,違反民法第184、第195條的侵權行為。台塑公司資深副總黃宗敬強調,學術的言論自由並不是沒有限制,一定要有所本。

莊的律師反駁:侵權行為內容不明確

關於台塑的指控,莊秉潔委任律師詹順貴提出反駁。他認為,台塑所謂的「侵權行為」具體內容並不明確。構成侵權行為必須的要件包括:要基於故意或過失 、具有不法性,也就是明知這是錯誤的,還「故意基於要去毀謗妨礙台塑名譽」去發表一個錯誤的內容。另外就是要造成對方「名譽上的損害」。

詹順貴強調,只要看過莊所發表的學術研究報告,就可看出莊秉潔所做的報告都有事實根據,所用的研究模式也是經過環保署認可的模式。在這種情況下所做出的學術研究屬於「學術討論範疇」,無論如何都不會構成是「基於故意或過失,故意要去侵害台塑名譽的侵權行為存在」。

至於台塑公司提到的「名譽損失」,詹順貴反問:從過去一連串的工安事故來看,「台塑的名譽不好已是舉國皆知」,根本不是因為莊的這些研究對他名譽有任何影響,要恢復名譽不是去告別人,而是做好工安管理。

六輕工安已是「公共議題」

1986年政府核准台塑興建第六座輕油裂解廠,原預訂定地在宜蘭利澤,因地方反對再轉到桃園觀音,再遭抗議最後落腳雲林麥寮,石化王國與環境的糾纏自此難分難解。

這個糾纏包括水資源、排放汙染造成居民的健康疑慮。而六輕建廠10多年來,也不時爆發違規事件。中部是台灣缺水地區,為了滿足六輕用水,政府出資300億元興建集集攔河堰專管給六輕送水。

但即使如此,2007年環保署卻查獲六輕違法超用水,但最後六輕的違法並未受到應有的處罰,反而政府事後還將六輕用水從每天25萬噸調高到34萬噸,這起事件留下的爭議至今尚未平息。

而其他林林總總的違法事件也時有所聞,例如2007年環保署再查獲麥寮電廠廢水未依規定處理,就直接與冷卻水混合稀釋排放。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也不時傳出超過管制標準。而這些對環境、居民的健康風險是什麼資訊卻很少,官方的研究及監測項目也不夠,導致危害的相關性一直撲溯迷離。

20107月起六輕接二連三的大火,則是將六輕工安事故問題推上最高點。台塑高層為此道歉,撤換主管,監察院也要求六輕應總體檢,附近居民對六輕的不滿也全面爆發。

大火後,20107月在立法院的一場公聽會中,台大職業醫學與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詹長權就提到,「我們就是能力不足,沒有投注足夠的管理措施來管這隻怪獸」。

公民對「公共議題」表達關心是很正常的

因此,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台大法律系教授李建良認為,從六輕過去發生的工安事故看來,已對附近居民健康風險及財產損失造成威脅,因此六輕在台灣整個工安事件中已是具有某種代表性的個案,大家也都很關心,因此這是一個「公共議題」,任何正常的公民會想表達關心,更何況如果在這領域具有一定專業,都很希望透過自己的專業對這個公共議題表達看法。

而且台塑指控莊秉潔的許多發言場合,包括環評會、專家會議、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或是接受媒體採訪的發言。也就是說,這些都是「被動受邀的場合」。所以站在這個角度來看,李建良認為:「我們不會把這個問題看成是某一個人,想要去來影響某一個公司的名譽問題」。

(三之二)
國光石化之眾聲喧嘩

而台塑的起訴狀中舉證莊秉潔發言的場合,不論公、私多數是在國光石化討論的場合。由於國光廠區預定地鄰近六輕,兩個石化廠未來排放的汙染總量對環境、居民健康可能的威脅讓各界憂心,許多學者於是站出來提出警訊。因此在討論國光石化興建可能的各項衝擊,拿六輕當對照組在當時相當普遍。

連前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都多次在環評會抗議:「國光不是六輕」,請大家不要拿六輕的汙染或環境衝擊套在國光石化身上。

因此要說莊秉潔的發言有什麼針對性,也應該是國光石化。201253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審理時,法官鄭昱仁就問台塑委任律師吳雨學:「人家是針對國光石化,你自己跳出來告人家也很奇怪。」

總之,當時國光石化議題的討論可說是遍地開花,學界、藝文界、學生、環保團體等都站出來表達不同的看法。眾聲喧嘩只為台灣未來,那是台灣公民社會一次美好的辯論,直到如今許多人都深深懷念那個辯論的氛圍。

莊秉潔研究 促成PM2.5立法

201083日學界發起反國光石化記者會中,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表示,如果將興建國光石化的錢拿來發展再生能源,對國家是一個比較好的選項。中研院院士陳建仁說,在六輕的環境及健康影響還未完整了解前,不應繼續興建國光石化。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指出,興建國光石化的總成本大於總效益,所以反對興建國光石化。

李建良表示,有非常多的民間團體、學者、專家,針對這個公共議題提出看法,並不只是莊秉潔而已,為什麼獨獨針對他的研究報告的其中部分,更何況他的發言很多都是官方委託或被動接受訪問。

莊秉潔主要提出的報告是「國光石化營運造成PM2.5與健康及能見度影響」,比較國光石化、六輕營運因空汙引起的癌症死亡人數。

事實上環保署過去關於PM2.5的管制相當少,由於莊秉潔淺顯易懂的比喻才讓大家立刻了解PM2.5危害並感同身受。隨後彰化醫界聯盟提出明確訴求,總統馬英九在20112月反國光餐會中當眾承諾管制PM2.5。環保署於是加快腳步,同時針對特定行業加嚴管制減少排放,預計今年七月公告實施。

而這就是學術引導政策推動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日前在一場PM2.5公聽會中就說,沒想到可以把PM2.5這個生冷的科學名詞變成社會運動。回想起來,促成PM2.5立法的源頭就是學術。

各界聲援

針對莊秉潔在國光石化各種討論場合的發言,台塑在當時並未反駁,卻在20123月向莊秉潔提告求償4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此時正是六輕擴廠環評階段,提告時間、對象都讓外界留下許多想像空間。

而學者本於關心公共事務以及民眾健康,提出個人研究卻因此被告,引發學術自由論戰。一般認為,此例一開,未來將嚇阻公民願意站出來為公共事務發聲。因此學界、民間團體聲援莊秉潔的聲浪一波接一波。

201253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前,環保團體舉行記者會聲援莊秉潔,強調汙染者應負舉證責任,並證明營運以來未造成鄰近居民健康與罹癌風險上升,否則就應撤告。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說,莊秉潔珍惜自己的專業的社會價值,揭露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極大化,把自己的成本外部化,並進一步對環境對健康造成可能的衝擊。「他把所有問題告知環評委員、台灣社會,各位這是做為一個台灣學者他應該做、必然要做的事情,請問他有什麼錯嗎?」

彰化環保聯盟副理事長蔡嘉陽強力譴責台塑用「訴訟恫嚇」方式來箝制學術自由跟言論自由。他表示,學術研究一切都是可受公評,環保署召開的專家會議無法釐清真相,竟然要透過法院訴訟達到寒蟬效應,讓大家以後都不敢再發表對台塑不利的證據了,「那以後專家會議到法院開就好了」。

2012429日學界聯署聲援,反對台塑箝制學術自由。中研院院士周昌弘表示,這一個本來是一個學術討論的問題,現衍生變成台塑拿這個數據來控告莊秉潔,「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妥的一件事情。」

周昌弘強調,如果學者如不秉持學術良知將問題揭露出來,百姓被蒙在鼓裏造成全民健康問題,誰負責?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徐偉群認為,法院不是用來證明學術真理的殿堂,而是用來保障人民權利的地方。這事件很明確是公共性言論、學術上的表達。對一個民主國家而言,公共性、學術性言論是受到保護的。

當天中興大學主秘陳吉仲代表校方發表五點聲明,強調不但不會屈服於財團壓力,反而會堅持學術社會責任,繼續鼓勵教師,針對改善中部地區環境及生態提出研究成果。他強調:「針對莊教授被台塑提起民事及刑事訴一事,學校會全力維護莊老師的權益。」

(三之三)
學術自由的界限在哪裏?

針對學界「守護學術自由」的呼籲台塑委任律師吳雨學強調,台塑公司向來尊重學術自由以及研究成果,但不能以提出沒有根據的資料來做為侵害台塑公司名譽權的依據。

而「學術自由」的界限在哪裏,李建良的看法是,台塑這次主要指控有三點:推估方法是莊自創、這個方法未經證實、其他學者不認同。他認為:「這三點剛好就是學術」。學術本來就是要提出一些方法,也未必在提出時就要證實,反而是這整個證實的過程剛好就是學術最可貴的地方。

至於同儕之間或政府部門不認同,李建良認為,這是學術論辯一個正常現象,如果大家都認同、且結論一致、或已經毫無疑問,其實就是學術的終點。

一位學者在發展某一種方法或想法時,都是在假設、推估且不確定的狀態,學術是一個往未來流動的方向,所以莊秉潔的研究使用推估、預測、建議,李建良認為,這種態度剛好是學術的基本態度。

政府應要求企業公開資訊

企業面對學者做出自己不認同的報告,以其財力資源,更有能力聘請學者研究去澄清自己是否造成汙染,但台塑卻選擇提告手段,李建良認為,這也窄化了學術討論的空間。

另一方面,六輕歷次公安事故已造成民眾恐慌,政府也應該要求企業完整公開排放物質、建立個別工廠排放清冊,也有責任提供相關資去釐清真相。但很遺憾至今政府在這方面做的不多。而一個已造成環境、民眾健康風險的工安事件,企業還能以「商業機密」拒絕提供物質清單,政府竟然也可以接受。

而只要參加過台塑相關工安事故檢討、風險評估會議的學者都知道,台塑甚至在這種專家的討論場合都不願意提供研究報告,對民眾更是沒有完整的交代。

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說,工安事故後台塑都沒有向居民公開說明,到底那裏出狀況、處理過程是否有法律依據,「從來沒有」。

大城鄉民許立儀的家就在離六輕北岸不到四公里的地方,台塑集團指莊秉潔的報告造成民眾恐慌。她強調:「這10幾年來不是莊老師的數據讓我們恐慌,是夏天南風吹了4個月刺鼻的臭味讓我們恐慌。這幾年來是因為我們周遭這麼多人肝癌、肺腺癌,這些癌症的親朋好友們讓我們恐慌。」

而讓她感到恐慌的是,汙染從何而來、對居民有何影響?政府、企業從未有誰把原因、如何防範告訴他們,莊秉潔的報告才終於讓他們明白究竟出了什麼事。

學術自由的決戰點

「我只是基於我的專業做一些建議,怎麼會有人告我毀謗要我賠4000萬,真的是不能接受」。面對這起天外飛來無端的官司,莊秉潔感到很無奈。他說,是以可以拿到的最好的科學資料來解析並做出建議,如果連這樣都不允許學界做,還要說他捏造的話,「那對我個人是非常大的傷害」。

「我拿那麼多國家資源在中興大學教了20年的書,讓我專心做研究沒什麼外務,我受到國家照顧,應該把研究所看到的結果讓人民、政府能知道。」

這起企業告學者事件,已對學術界造成寒蟬效用。後續影響也不只是「台塑對上莊秉潔」而已,而是整個學術自由的決戰點。

另外對於這種可能造成民眾健康風險疑慮的事件,不論是企業或政府更應該鼓勵學者研究,讓學術為民眾風險把關。而學術自由開放與否也將成為檢視台灣民主社會的一項指標。

()台塑提告主要理由如下: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指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於下列場合發言「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兩公司名譽之事項:

()100113日環保署舉行之「六輕工安事件環境監測及蒐證方法」專家會議:「六輕建廠之後很多地方癌症增加了

台塑認為:全國各地癌症都逐年增加,不只雲林縣。且癌症發生與遺傳、環境、生活習慣都有關,以六輕建廠為分隔點,是刻意誤導、且惡意評論。

()1001110日自由時報報導:「依環保署內部資料,六輕四期包括揮發性有機物、鉛、汞、鎘、砷、戴奧辛的排放量,佔中部地區排放比例,其中砷達55%、鎘佔40%.....」。(莊秉潔表示,這些汙染排放的比例是由他的研究團隊依報告中排放量計算所得)

台塑認為:這份莊秉潔從環保署網站下載的中興工程公司的報告中,並無莊所稱的排放量比例,且排放只是推估。

()以下三段在youtube網頁上有關莊秉潔的發言:
(1)100222日在彰化醫界聯盟新春茶會:「石化業會造成癌症人數增加
,六輕經驗可以看到

(2)100127日在環保署舉行的國光石化專案小組第4次審查會:「回溯六輕過去因汙染每年額外造成死亡人數1686

(3)100422日環保署最後一次國光石化環評專案小組會議門外:「六輕每年造成的癌症死亡人數超過1000

台塑認為:
引用環保署10017日的新聞稿指控莊秉潔:「並非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方面研究的教授,對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學門的基本詞彙,用其自創方式解讀用學術包裝的危言聳聽,爭取媒體報導」。

綜上,台塑兩公司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莊秉潔提起民事訴訟,求償4000萬元,並要求在4個平面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另刑事控告加重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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