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電纜線穿過我家地板!


‧ 朱淑娟/2011.11.18 新北市泰山報導

新北市泰山美寧街、明志路口一戶二樓住家,台電大樓的電纜線緊貼著住家戶外牆壁往二樓延伸,然後電覽線裸露直接穿過一、二樓之間的樓層夾板進入一樓電梯旁的配電箱。可怕的是,電纜線穿越路線,正好是萬太太家二樓客應、以及小孩房間的樓地板,包括沙發、牆壁、地板量測的電磁波值高達20幾毫高斯(一般家庭不會超過2毫高斯),導致一家五口出現怪病。

泰山居民、電磁公害防治協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再到監察院陳情,控訴台電違法亂拉電纜線(註)要求台電立刻拆除。

走進泰山明志路、美寧街,車水馬龍、道路坑坑洞洞,道路兩旁四處可見電線杆緊貼著住家林立,電線在雜亂的電線杆之間盤繞。萬太太一家從83年搬來這裏,家人健康陸續出現狀況,萬太太身體有多種疾病,先生也經常出現暈眩,兩個小孩出現學習不佳、智力受損。

萬太太原本也不清楚什麼原因造成家人突然健康受影響,半年前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主任粘麗玉到泰山調查斷層時,站在萬太太家門口覺得頭昏,拿起電磁波檢測器一量,竟然量到超過一千毫高斯。

居民向環保署檢舉,環保署要求台電剪掉其中3條線(原有7條),但18日粘麗玉再到現場檢測,還是測到上千毫高斯,其他時間也有600、700多毫高斯。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地下室有預留的變電室與變電箱,建商、台電竟然不用,便宜行事。

台電目前已提出修正方案,但萬太太質疑換湯不換藥,電纜線還是會穿過她家的樓板及牆壁。台電不只無理、而且已經違法,萬太太強調絕對追究到底。
這棟大樓地下室已預留配電盤,卻不用
(圖/陳椒華提供)


(註)台電違反下列法令:
(1)「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第 31 條第三款附表三,架空電線與房屋、煙囪、樓梯間及水槽等之基本間隔,應至少有90公分之基本間隔規定。

(2)「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461 條:進屋線伸出壁外長度應按左列規定:一、進屋線如屬電纜,其伸出壁外長度應為40公分以上。二、進屋線如屬導線管其伸出壁外長度應為10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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