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誰在默許中油高雄廠「合法偷排廢水」?

環保署查獲中油高雄廠偷排廢水,中油工會今動員
數百人到環保署嗆聲,違法的人公然向執法者嗆聲
,更顯荒謬。朱淑娟/攝影

‧ 朱淑娟/2011.11.9

環保署查獲中油高雄煉油廠利用報備程序漏洞搞「合法偷排廢水」,三年來55次,昨天對中油開罰2630萬元。第一時間中油指自己合法報備,高雄市環保局卻表示從未核准過,曝露出廢水緊急排放以及核備制度的荒謬。而今天中油工會動員數百人到環保署嗆聲訴願到底,違法者嗆執法者,公然挑戰公權力令人錯愕。

而主管國營事業的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要展開兩個月的調查,然而施部長不要忘了,環保署點出三年內的55次偷排廢水,其中還包括施顏祥98年在中油董事長的任內。國營事業違法,經濟部也算是關係人,何況還牽涉部長本人,如今卻說要調查,衍然自己是法官。事到如今,政府高層或許也該說句話。

「合法偷排」出了什麼事?

中油高雄煉油廠這次違法的主因是,原本存放製程廢水的兩個貯槽,平時也收集大排水溝的雨水,但與大排水溝連通的閘門關閉。依規定這兩個貯槽的水(滿水位18公尺,各約5萬噸)應先送到廢水場處理過後才能排放,但卻趁下雨報備後,打開連通的閘門,直接把製程廢水排放後勁溪。

中油在報備紀錄中指是因為雨水位超過柵門上限,才向高雄市環保局報備排放,先不論水汙法從未允許「雨水位超過柵門上限」可以採取緊急排放,環保署南區隊查獲中油甚至利用晴天、陰天、小雨時,在未達大排柵門上限就核備排放。

依「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廢汙水應排放到許可的放流口排放,只有「緊急情況」時才可以例外。什麼是「緊急情況」?法規寫的很清楚,就是「不足以搶救人員或處理設施者」,也就是說:當人有生命危險、或設施有危險時才能採取緊急措施。如果依這個規定,能被核准的情況少之又少,而中油高雄廠竟然在三年內有55次?

而據了解,中油公司對高雄市環保局採取傳真報備,被報備的環保局不置可否,所以中油認為既然如此,就是核准的意思,誰能接受這種報備方式?高雄市環保局第一時間懲處人員,等於承認對於報備制度的缺失。然而不是懲處就算了,是誰在默許這種制度存在?又該如何檢討制度?

而即使核准了中油高雄廠的核備,依規定應在三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排放時間、水量,十天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然而中油自認被核准了55次,那一次做了通報以及應變紀錄?而高雄市環保局事後是否善盡督導之責?

誰在忽視後勁人的陳情?

環保署指這次追查起因是高雄市後勁、左營、楠梓地區民眾長期陳情空氣異味,今年一到八月總計300~400件。但過去一直以為異味來自煙道排放,後來比對陳情時間、中油報備時間,兩者時間相當吻合。

今年8月29日中油再度提出備查,環保署督察總隊現場查核發現大排水位沒有達到警戒高度即排出大量黑褐色油汙廢水,同時檢出水中含有54種VOCs(揮發性有機物)。也就是說,中油違反的不只是「行為罰」(根本不應該有偷排行為),而且還違反「標準罰」(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

然而後勁人長期檢舉中油汙染,又何止是今年一到八月的300~400次?有那個環保單位重視過這些陳情?環保署這次雖勇於對中油這不對的事開刀,但對於環保局長期漠視民眾陳情、未即時糾正,卻不能說毫無責任。

多少罰款才能制裁毒害農田?

後勁溪全長21.6公里,流域面積7668公頃,是高雄重要的灌溉水源,這裏有1390公頃農田,一旦水質遭受汙染,也難逃毒性化學物質汙染危機。環保署採用行政罰法追討不當利得,使得罰款大幅增加,值得肯定。

而環保署之所以才指出三年,是因受限於行政罰法的三年時效,然而中油過去30年來是否都是這樣在處理廢水?法律無法追溯的並不表示沒有。但這些農田所受的汙染、以及全民要承受的農作物危機,恐怕是罰多少錢都不足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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