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中科三期裁定停止執行 有保護到農民嗎?

后里花農陳欽全經過40年的努力,推動后里成為花卉之鄉
拒絕中科汙染,站出來追討程序正義

‧ 朱淑娟/2011.3.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裁定環保署99年9月2日公告的「中科三期新環評結論」、國科會核發給中科管理局的開發許可停止執行。各界關注這個「停止執行」該如何執行?結果行政機關老神在在,兩三下就做出回應:廠商不受影響。跟第一次裁定時大小官員硬坳得汗流夾背,簡直不像是同一件事。

去年7月30日第一次裁定中科三期「停止實施開發行為」(針對2006年6月30日通過的舊環評結論),行政體系上、下如臨大敵,行政院長甚至以「禍國殃民」形容這個裁定,國科會找到法務部背書硬是擠出一個「停工不停產」。

結果這次連提起聲請的后里農民看完裁定文都有受騙的感覺。農民王婉盈直指,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的原因是「有暫時權利保護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誰造成這個「暫時權利保護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當然是廠商。

而法院雖然在主文中裁定國科會發給中科的開發許可停止執行,但又在接下來的裁定理由中回頭修正這個裁定,駁回中科三期內友達、旭能兩家公司取得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雜項執照、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許可等等停止執行的聲請。王婉盈說,這等於放掉最大的禍首,這要如何暫時保護農民?

雖然有學者認為,這項駁回並不影響主文裁定,中科三期必須完完全全停工。但當法院指出廠商各項執照不必停止執行時,等於是說廠商不必停工,所有的排放許可都還有效。果然國科會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廠商營運部分不受影響。

至於那些工程該停工?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表示,只有進行中的公共工程。而所謂公共工程,包括所有橋樑、道路工程,不包括對廠商的供水、供電。於是,廠商該排的廢水、空汙當然是繼續排放。

法院另一項針對環保署的裁定更是模模糊糊、不清不楚,留下各自執行的空間。法院裁定環評審查結論停止執行,這如果要認真執行,就是所有審查結論都要停止執行的意思,包括管制廠商汙染排放、環境監測等等事項,但另一方面又指廠商取得的各種執照不必暫停執行,整個裁定的邏輯大有問題。

果然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立即跟環保署表明,不可能暫停執行環評結論。而環保署則直接點名法院「對事實認知不足」將提起抗告。

司法關係人民權利義務,裁定應該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應留下各自表述的空間,讓提起聲請的農民好像勝利,但結果卻完全不是這樣。今天這個裁定只是暫時狀態,未來的主訴判決才是重點,司法品質更是全民監督的重點。

延伸閱讀:中科三期再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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