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不容台灣法治淪喪 ,后里農民控告沈世宏、李羅權、楊文科涉嫌刑事瀆職


朱淑娟/台北報導2010.4.28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結論,至今已超過3個月,但環保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未依司法判決,命七星基地停工,后里農民痛批環保署曲解法令,國科會、中科管理局漠視司法,今赴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控告環保署長沈世宏、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三人,涉嫌刑事瀆職圖利之罪責,追究其法律責任。

沈、李、楊「明知」違法事實,消極不處理而違反作為義務構成圖利罪

刑事告發狀指出,沈世宏、李羅權、楊文科三人分別負有綜理署務、會務及局務之職責,本應監督所屬機關依法行政。

但最高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楊文科指揮中科管理局繼續施工、李羅權指揮國科會拒絕依環評法第22條命中科管理局停工、沈世宏指揮環保署聲稱「本案無環評法第22條之適用」,拒絕處中科管理局罰鍰、請國科會或逕命中科管理局停工,致中科管理局繼續違法施工。使廠商獲得違法開發的不法利益,涉嫌「共同圖利友達光電及旭能光電」。

另外,刑事告發狀指沈世宏以「限制性招標」,按「等同底價」的決標金額,浪費公帑98萬元,請麗聖廣告公司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等5報刊登半版廣告,辱罵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

此案已引發海內外知名法律團體同聲譴責,包括台大法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台灣法學會、環境法律人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等法律團體發表「法律人要求行政機關尊重法院判決,確保環評行政權受司法監督」共合聲明。

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國際團體也發聲要求本案應停止施工。台灣民間發起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案:法律人的嚴正聲明」連署,已有數百位律師、學者及民眾連署。

中科環評案正考驗台灣人民對法治與民主的信心與耐心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建良指出,「這是一件台灣環境運動的指標性案件」,更是台灣司法史上劃時代判決,攸關台灣法治能否永續發展,同時考驗台灣人民對法治與民主的信心與耐心。

此外,台中縣后里鄉公所於96年12月5日以《后鄉工字第0960018802號函》通知后里鄉18個村辦公室,指:「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基地污水放流管恐導致嚴重污染地下水體,請本鄉各相關村辦公室積極向非使用自來水地區鄉民宣導使用自來水」,顯示本案繼續施工將使后里人的自然環境、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告發人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得知被告等涉嫌圖利罪,亦自得依法告發。

環評委員應堅守專業職責,捍衛環評尊嚴,要求中科三期環評重做重審

環保署認為最高法院判決後,中科三期環評後續只需補送健康風險評估、進行延續會議即可,並於日前舉行所謂「第6次」審查會,明日還要舉行「第6次會的延續會議」(延續會議排除民眾參與)。

但律師團認為,就法院判決結果,環評專案小組的續審及討論完全不具合法性與正當性。如本屆環評委員在這樣的框架下進行討論,等於是為環保署的獨行專斷與恣意濫權背書、戕害環評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環保團體呼籲環評委員應審慎回應行政法院判決書的提醒,拒絕為環保署扭曲踐踏法院判決之行政作為背書,以維護環評專業審查之尊嚴。

環保署指控告他的人是「反對人士」

環保署則於稍晚再度發新聞稿辯稱並未違法,而且用「反對人士」來稱呼跟他意見不同的人。

環保署強調,並指最高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並非判決停工,且環保署仍可申請再審。國科會暫不令七星基地停工及撤銷許可,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行政程序法。

環保署還強調,此案對附近居民健康無長期不利影響,即評估中科三期造成的健康風險非不可接受,是在保障民眾健康的前提下,「依法行政」所做成的決定。總之,環保署指自己「並無外界指稱違法違憲情事」。

然而,事實不是誰說了算,歷史自有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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