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7日 星期日

湖山水庫 公民訴訟告知函送達

【記者朱淑娟報導2007.5.27】不滿湖山水庫違法動工,環保署又縱容不管,六個環保團體、三位律師計畫對環保署提「公民訴訟」,逼環保署積極作為勒令湖山水庫停工。環保團體昨天依法在提告前六十天送達書面告知函。

環保團體昨天先舉行記者會,然後頂著大太陽步行到位於漢口街的環保署,由政風室主任范大維代表接下。看到「政風室主任」的名片時,環評委員文魯彬說,「怎麼,你要來調查我們嗎?」

依環評法規定,如開發單位違法,但主管機關卻疏於監督,受害人或公益團體可以對主管機關提起公民訴訟。如確認主管機關怠於職守,法院將強制執行,公務員也將涉瀆職。

八十八年「空氣汙染防治法」加入我國第一個公民訴訟條款,後續的環保法規也陸續加入公民訴訟。由於公民訴訟是個強而力有的法,過去幾個案例,當公務員收到公民訴訟通知時都立刻採取行動,以免被告,從未有公民訴訟案件真正告上法院。

不過昨天環保團體送交公民訴訟通知時,環保署的態度強硬,不認為在湖山水庫事件有怠忽職守。預料環保署不會採取改善作為,這個案子很可能成為國內第一個成案的公民訴訟。

訴訟代理人、律師陳三加表示,湖山水庫八十九年通過環評,但超過三年未動工,依法應送環境差異分析審查通過後才能動工。至今差異分析沒過即動工,環保署也未善近監督之責。

不過環保署綜計處長黃光輝認為環保團體的訴求不合理,他說,環評委員只有建議權,不能指揮辦案,勒令停工是行政機關的權責。他表示,湖山水庫的主體工程還沒動工,沒有違法問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