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3日 星期三

環保認定中石化是安順廠的「汙染行為人」,將向中石化永償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2005.7.13】
環保署、經濟部與農委會共同承諾出十三億元,補償中石化安順廠附近受害居民,報載中石化公司表示「如釋重負」。環保署昨天表示,中石化不要高興太早,環保署還是認定中石化是汙染行為人,準備跟中石化打官司求償到底。

環保署表示,八月分將完成中石化安順廠的汙染調查工作,至今環保署已支出整治費用五千萬元,這筆錢最近要先向中石化求償。接著會要求中石化提出汙染整治計畫,若中石化拒絕,將依土水法規定向中石化開出最高五百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環保署表示,台鹼公司民國卅五年成立,七十二年併入中石化,依法中石化已概括承受台鹼的資產及負債,中石化安順廠在證實受到汙染後,環保署自始至終都認定中石化是汙染行為人。

依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規定,汙染行為人要負起整治責任,但從去年起環保署要求中石化做的事,全都被拒絕。包括去年要求中石化提供廠內土地,放置從被汙染的二等九號道路挖除受戴奧辛汙染的土壤,都被拒絕,後來是政府強硬執法,中石化才被迫同意。

環保署表示,政府同意補償中石化汙染廠址附近居民十三億元,是基於人道立場,並非指中石化就不必負起汙染行為人的責任。包括過去已支出的汙染場址調查及整治費用五千萬元、未來鹿耳門溪底泥疏浚一千多萬元及所有的整治費用,都要中石化支付。

環保署還說,如果中石化拒絕提出汙染整治計畫,將先由台南市政府代為提出並執行,所有支出再向中石化求償。環保署預期中石化將提出行政訴訟,環保署會跟中石化打官司打到底。

但環保署也坦承,依法只能向中石化求償有關汙染整治費用,至於政府承諾支付的十多億元照護費用,將無法向中石化求償。(原文刊登於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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